※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銘言:
: 代po
: 我有一個讀小學二年級的妹妹
: 在課堂上學習用紙折手工書
: 由於同學很喜歡 被同學以十元購買走
: 當天老師發現 就提醒媽媽要制止這種行為
: 於是媽媽這樣回應
: http://i.imgur.com/JKdPRJx.jpg
: 這樣子回應ok嗎?
: 因為孩子的本意也不是因為要賣
: 而只是被其他孩子欣賞 被別人肯定
: 雖然小二生是沒有單獨消費的權力啦
: 所以只是想請問這樣回應是否合宜?
: 妹妹也有點失落
: 由於手工書還沒弄回來
: 無法附圖惹
: 雖然妹妹在家裡做一本新的
: 滿令人傻眼的
: 呵呵 小朋友嘛...
: http://i.imgur.com/tpCKr3r.jpg
: 示意圖 本圖非當事紙折書
:
作者: Ludwina 2015-11-30 22:51:00
頂多行為意思表示無效而已 侵權什麼的也太誇張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5-11-30 22:52:00
法律行為無效 父母可以要求返還價金 超商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商品 東西被喝掉原物不能返還 以價金返還
作者:
anauwu (anau)
2015-11-30 22:53:00其實也就紙上談兵...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5-11-30 22:53:00
如果父母很閒的話
作者:
aa22412 (米兒)
2015-11-30 23:00:00不會因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的規範而造成他的侵權好嗎
原Po妹妹可以以物易物吧,不要扯到金錢比較好,而且對方搞不好是一時沖昏頭。
作者:
brosucks (兄弟超棒的)
2015-11-30 23:04:00機會教育好
滿六歲了才能唸一年級為什麼二年級還沒七歲……再去算一次好嗎
侵權 不當得利個頭 法律再去重修乾 按到推 補噓...
作者:
GodPenis (SecondToNone)
2015-12-01 00:05:00幫樓上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12-01 00:46:00不懂可以不出來誤導別人,還不當得利笑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