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meiji (幸運草)》之銘言:
: 問加油站員工:我又不是會員,為什麼有卡號?
: 他:呃,可能是前一位客人的
: 我:那麻煩你重開發票,謝謝
: 這種不老實的行為
: 真的讓我非常討厭="=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I.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II.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遇到這種第336條「業務侵占」告下去就對了
貪小便宜的人 就是應該受到懲治
之前去某大賣場也被凹過點數和贈品 = = 我還特地殺回去拿 不給 我就告
偷雞摸狗的事不要做太多 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