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我是支持法定傳染病(ex.肺結核、愛滋、B肝)全面註記在健保卡上
但,一定要有配套就是惹~~
例如:只註記傳染病種類(呼吸傳染or血液傳染)不得註記病名
法規規定特定科及等級才能查閱此筆資料
並且病患能追溯是哪位醫生查閱
講幾個數字給大家聽聽
1. 接受一單位含有愛滋病毒血液 得到愛滋的機率是 ─ 95%
2. 共用遭汙染的針頭 ─ 1%
3. 無套被肛肛好 ─ 0.1%~0.3%
5. 無套男女(女方) ─ 0.08%~0.2%
7. 無套男女(男方) ─ 0.03%~0.09%
8. 無套肛肛好別人 ─ 0.03%
诶,奇怪,怎麼少了4呢? 教授 (妙麗舉手)
問的很好,葛萊芬多 扣五分 (石內卜腔)
4. 穿透皮膚的銳器扎傷 0.32%
7.1 經黏膜接觸傳染 0.09
意思是,醫療人員要是不小心被針扎啊~
增加的風險就是無套被人肛一次的機率
要是被血噴到眼睛或者傷口~
就是無套去OX女生一次 (處男們有福了(大誤) (應該看的出來我是開玩笑的吧?))
雖然機率是如此,但醫療人員最常在工作環境感染到的疾病還是
1.感冒
2.B肝
3.肺結核
得B肝的機率比愛滋病大概高了70倍
那大家幹嗎整天纏著愛滋不放?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疾病的汙名化
汙名化又要講一大篇了,這次我就跳過 (跳)
只是想告訴大家靜下來用邏輯跟理性共同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愛滋病患的的確確面對了汙名,也因此承擔了不必要的痛苦
但是把能醫療人員放在這種環境,醫療人員也承擔了不必要的壓迫
至少概略註記是我想到最中間的方式惹
資料來源
http://www.tsim.org.tw/journal/jour12-3/P12_121.PDF
※ 引述《OldK (老K)》之銘言:
: 你或許覺得感染者"故意"隱匿病情很不可取~
: 但你有想過為何感染者要"隱匿"嗎?
: 你知道有多少感染者告知後被拒診嗎?
: (不是光明正大地說拒絕~但用很多方式暗示)
: 或許可以先看看這部短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Oev9U9Pf4U
: 我當然知道醫療人員很長曝露在危險之中
: 但我天真以為醫療人員都有專業訓練知道怎麼保護自己降低風險
: 這跟他到底是不是愛滋感染者無關吧
: 而是面對任何病患你就要有保護好自己的準備
: 還是說你認為在面對感染者時你需要多帶一層手套~或多消毒一下嗎?
: 手術也是同樣的道理~難道因為他是愛滋感染者就需要做特殊的防備嗎?
: 只要特殊化~就是偏見或甚至歧視~就好比很多"特別法"~
: 那這樣有任何特殊疾病的病患是否都需要事前告知呢?
: 精神病患是否需要提早說以防他突然發狂攻擊醫護人員呢?
: 認為既然是愛滋感染者就必須要告知的人~
: 我也想問~難道身體有什麼疾病都會跟所有醫生說嗎?
: 去看骨科的時候~你不會跟他說你有泌尿道感染吧?
: 或是去看耳鼻喉科的時候~你也不會跟他說你有香港腳吧?
: 另外我也想問~若是今天一個有登革熱的病患或是有SARS/MERS的病患
: 沒有主動告知~那你的焦慮又會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