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板橋勒斃兩女童 關6年假釋 再持棍打死少婦

作者: sinana ( )   2015-12-14 17:26:58
為什麼殺了兩個小女孩沒被判處死刑
還可以從無期徒刑減到12年
最後還能假釋只關6年就出來了
不到一年果然又犯案
這是什麼恐龍判決
3條人命在台灣就這麼廉價嗎
怎有如此喪盡天良的惡人!
新北市板橋市一名男子,12年前誘殺一對國小姊妹,
入獄6年竟被假釋,豈料出獄後再度犯案,
將一名少婦用棍棒打死後,棉被裹尸藏在租屋內,
直到惡臭溢出才東窗事發,兇手卻再以精障當護身符,原獲判死刑,但最後竟逃過一死
八年內殺害三條人命的兇嫌陳昆明(初犯時22歲、再犯時31歲),2003年4月16日晚間9時
許,以「要去買文具當禮物送妳們」為藉口,誘拐前僱主兩個女兒,一對就讀國小的8歲
、9歲小姊妹,陳嫌供稱,外出途中聽到有聲音對他說:「如果你不敢做,我來!」陳嫌
於是將兩女童帶往華江橋下的小木屋。
當時陳嫌將迷藥摻入飲料,先後誘騙姊妹倆喝下,趁其昏睡勒斃殺害兩人,並將屍體扔入
新店溪內,陳嫌落網後冷靜地撇清關係,面對媒體鏡頭,還吐舌做鬼臉,直到傳出小姊妹
顯靈,陳嫌才坦承犯案,但以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逃過死刑,刑期還從無期徒刑,一路
減至16、12年,最後僅坐了6年牢,就假釋出獄。
2010年10月,距陳嫌出獄不到一年,他突然向家裡拿錢,租下板橋某公寓一樓,假冒姓謝
在報上刊登廣告應徵檳榔西施,一名剛生完小孩三個月的林姓少婦(27歲),為了想補貼
家用,於10月19日前往應徵,哪知這根本是個陷阱,隔天再去面試時,陳嫌突然持預藏棍
棒瘋狂痛毆少婦,打到連頭皮都撕裂掀翻,直至氣絕。
陳嫌見少婦身亡後,將屍體拖至租處最後一間房內,用棉被包裹後再用鋁板覆蓋,隨後清
理擦拭現場血跡,冷靜地吃完午餐的便當才離開,事後就任由死者棄置在原處,直至屍臭
逐漸瀰漫、濃郁、溢出屋外,鄰居聞到都感到很不舒服,覺得異常,報案處理。
警方趕抵打開鐵捲門後,循撲鼻惡臭發現屋後的死者,這才讓陳嫌惡行曝光,他被捕後又
辯解是受「心魔」指使,耳邊有聲音叫他犯案,還謊稱死者面試時,因出言污辱他媽(陳
母),他才氣憤下手,現場還發現已買好的冷凍櫃,研判陳嫌可能想分屍冰藏屍體,掩飾
罪行。
詭異地是,案發後不久,屋主便將此處隔間改建,在死者陳屍處設香爐,房間前方設立神
壇,並將陳嫌當初購置的家具清出,搬運到倉庫暫放,不過,看管倉庫的工人卻透露,自
從這批物品到此之後,晚間睡覺時,耳邊就不時聽到有女子怒聲說:「那是我的!都是我
的!」讓他非常害怕,直到清理完畢後才恢復平靜。
而陳嫌原本因殺害少婦時神志清醒,事後又無悔意,且為預謀,遭判死刑,不過,卻因是
精障者,去年12月又逃過一死,改為無期徒刑,令死者家屬相當悲憤,連警方都感慨:「
猶如不定時炸彈!下次如果又放出來,誰知道會不會又再犯案!」
作者: ttcml (三三)   2015-12-14 17:36:00
這種真的是人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2-14 17:39:00
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應判死刑,是為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雖然我反對廢死,但這種若能「無期+不得假釋」我覺得就OK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12-14 17:40:00
殺到法官家再重判就好了 蛤?都在國外哦XD
作者: inin56 (ininder烏溜)   2015-12-14 17:51:00
他媽的垃圾...
作者: mathafaka   2015-12-14 17:51:00
摁...如果法律都是依照當下的義憤填膺台灣的法律會更悲哀吧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5-12-14 17:52:00
我覺得精障應該判得比一般人還重才對,判輕是奇怪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12-14 17:53:00
罪犯疾病化真是不遺餘力阿 反正都是they的錯就對了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18:06:00
光看標題就覺得有病,進來一看果然有病
作者: evevt (eva)   2015-12-14 18:06:00
叫人權團體解決 不懂這種為何不判死刑啦
作者: porkmononoke (幽靈滋排)   2015-12-14 18:07:00
有人毒殺全台也是無罪啊,這種應該要關一輩子加上電子腳鐐隨時監視行蹤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12-14 18:10:00
這種的就應該穿上拘束衣關在精神病院一輩子
作者: allisonqq (ddbb1993)   2015-12-14 18:13:00
有夠爛的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18:18:00
其實很想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精神障礙如果真的是應該多用藥控制而不是讓他假釋之後恣意妄為
作者: asd45674100 (asd45674100)   2015-12-14 18:19:00
臺灣司法 厲害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18:23:00
這不是司法問題,而是社工、更生人、精神病患追蹤控制還有他自身的支持體系一起出問題
作者: meowde (甜水胡同)   2015-12-14 18:25:00
根本犯罪島
作者: KOMIYO (陌。)   2015-12-14 18:28:00
這種人怎麼能出獄啊…根本會走路的炸彈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2-14 18:46:00
無罪推定 董?
作者: sallly520 (念麟)   2015-12-14 18:46:00
不意外阿,連無期徒刑都可以假釋有什麼好奇怪。多得是性侵犯假釋出來又繼續性侵其他人的,臺灣法律顆顆
作者: abcd0 (DM)   2015-12-14 18:50:00
支持死刑,廢死的出來面對啊!!
作者: moomin60129 (小玫)   2015-12-14 18:56:00
垃圾犯罪島+1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5-12-14 18:58:00
關無罪推定什麼事...對司法不滿就亂開槍哦?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12-14 19:25:00
不判死刑仍可以在緊閉區治療,不認為一定要判死還有社會問題本來就不能只靠少數人,不認為適合直接歸責於司法或社工、親屬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5-12-14 19:38:00
想到大力支持廢死的政黨要執政,真的覺得很無望
作者: Inck (靈芝)   2015-12-14 20:06:00
樓上如果讓殺了幾萬人的政黨再執政我才要絕望吧…
作者: xl0208178 (你好我是林蕭o'_'o)   2015-12-14 20:37:00
垃圾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15-12-14 21:11:00
垃圾我幹拎娘
作者: labulato   2015-12-14 21:16:00
廢死在現在的台灣根本假議題 恐龍法官法條才是真問題
作者: aiyukkie (suw)   2015-12-14 21:22:00
這種明顯是精神病哪能判死刑啊 應該送醫院治療吧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2-14 22:02:00
有夠垃圾 這才是隨機殺人吧其實我支持死刑 但如果政府無能貪贓枉法濫用職權且司法不彰 我就支持廢死 所以我目前支持廢死 不是因爲人權而是不信任
作者: jetli022476 (jetli022476)   2015-12-14 23:08:00
垃圾 怎不人道毀滅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12-15 00:01:00
垃圾活著幹嘛?拖去當試藥樣本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5-12-15 00:28:00
幹....好惡劣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5-12-15 02:39:00
千古逆賊狗不如之人間渣籽應該消滅之
作者: gentryX (馬英丸)   2015-12-15 03:02:00
rip
作者: greenwater (綠水)   2015-12-15 03:14:00
這不得假釋吧...誰也不知道他出來又會幹什麼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5-12-15 09:34:00
幹 他媽至少不得假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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