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ayeh (大象老師)
2015-12-19 22:56:25昨天同事傳來一張照片
問我某某餐廳好吃嗎?
還問我是某個美食部落客嗎?
我點開照片和網址
竟然真的是我們一家人在用餐的照片
當下覺得很丟臉
因為是同事傳來的照片和網頁
回答同事
那不是我寫的美食文章之後
就結束了短暫的對談
可是
心裡卻感覺不舒服
因為美食部落客介紹美食
為何要拍到我們呢?
如果會拍到我們
是否應該先得到我們同意
再刊登在他們的部落格?
妳們會介意這種事情嗎?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9 22:59:00會,而且會寄信或留言要求撤掉照片否則存證提告
作者:
leiadot (小日安)
2015-12-19 23:01:00可告侵犯肖像權
作者:
aotfs2013 (aotfs2013)
2015-12-19 23:02:00至少打個馬賽克
作者:
winkwink (未來一直來)
2015-12-19 23:03:00如果臉部非常清晰,可以寫信要求撤照,一般都會願意
作者: Doraemon2 (哆啦二號) 2015-12-19 23:06:00
遇過朋友照片被媒體亂用還沾沾自喜的發文炫耀..但我不能接受+1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9 23:07:00告到他脫褲子+1
作者:
bigsos (我是你高中老師= =)
2015-12-19 23:08:00不介意~也不覺得丟臉~就剛好是路人甲被拍到的感覺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12-19 23:09:00告知他請他打碼 看他的態度吧 先不要太早下定論
這是基本禮貌吧 很不尊重別人先好聲好氣要求他撤掉照片或是至少打馬要是對方無動於衷在考慮要不要採取更進一步手段吧
作者:
olayeh (大象老師)
2015-12-19 23:19:00謝謝大家,我剛才已經用悄悄話方式留言,希望她刪除那張照片。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9 23:21:00原波記得要把你留言的畫面拍下來存證喔,要是牠故意刪掉裝死,要走法律途徑就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告知過了
之前去吃飯也是被部落客拍到 好聲好氣跟他說幫人打馬賽克應該是基本的尊重 結果還被反嗆說本來就不需幫人打馬賽克 氣到吐血
作者:
bakaka (阿益)
2015-12-19 23:24:00私下給我網址,我去看看
作者:
olayeh (大象老師)
2015-12-19 23:25:00感謝k大,如果幾天沒得到她的回應,我再一次公開留言,然後拍照存證。
作者:
jojia (jojia)
2015-12-19 23:26:00可以告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9 23:28:00每次留言都拍畫面存證最好,而且要訂一個期限,如果裝死或回嗆你就真的很不知好歹了,直接提告不需要客氣
作者: cvup (be honest) 2015-12-19 23:29:00
我會非常生氣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9 23:30:00記得這種事是牠要自己舉證證明你有授權放照片,所以只要你自始至終都沒同意,牠就是等著賠錢了
之前看到某部落客的食記上有其他顧客的用餐照,被拍到的人剛好張大口吃東西總之那個吃相被定格下來很不好看,我
作者: a771105kuo 2015-12-19 23:32:00
我是無所謂,但你在意可以去反應,那是你的權利
建議該部落客應該將其他顧客臉上打上馬賽克以表尊重,但對方就是一副你出來用餐就是活該被我拍下來放上我的態度.那個部落客後來就是很明顯的專門收錢打廣告那種,名聲也不太好...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9 23:35:00可以問樓上那個部落客是誰嗎,提示就好...
作者:
Cynthya (歌月徘徊)
2015-12-20 00:06:00不打碼很誇張
如果是刻意拍我在吃東西會覺得不受尊重,並要求撤照。如果只是剛好拍到但又偏偏很聚焦,會要求打馬賽克。
作者:
uki1749 (小希醬)
2015-12-20 04:27:00我前陣子也不小心入鏡別人滅頂的照片跟影片 還超清楚…但這時候請他刪怕被當成是反滅頂就不敢吭聲了…
作者:
eatnota (好個秋~)
2015-12-20 06:08:00當然會,顧慮被迫入鏡的人感受很難嗎
作者:
annabearc (安娜跨丟一丁公哎喲威)
2015-12-20 08:06:00如果能看出是我 我會介意 並請對方撤下
作者: pantene929 2015-12-20 09:44:00
告訴他吧
作者:
olayeh (大象老師)
2015-12-20 10:46:00我是原po,剛才看見格主已經刪除了照片,覺得她很有誠意,是用心經營的美食部落客,以後也會持續關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