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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23日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卅多歲女子搭計程車時,將包包遺忘放在車上,事後運將把包
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警方依包包內的物品,循線找到女子前來認領,未料,女子領回包包
後,卻怒控承辦此遺失物案的鄭姓員警性騷擾,指員警盯著她的胸部看;台北地檢署調閱
派出所監視器畫面,認定女子所述與事實不符,今將鄭姓員警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八月廿二日下午四點多,鄭姓員警通知女子到派出所,認領她遺失的包包
,鄭姓員警為確認該名女子是否是包包的主人,詢問女子說:「包包裡面是不是有一件童
裝?」女子回覆確認後,即拿走包包轉身就走。
事後女子不知何故,突然對鄭姓員警提告,指控鄭姓員警眼睛盯著她的胸部看,涉嫌性騷
擾;女子警訊時還指出,當時她曾問鄭姓員警說:「你幹嘛一直看我的胸部?」鄭姓員警
應訊時則否認,不知為何無端惹上官司。
檢方勘查派出所監視器畫面,發現鄭姓員警當時在值班台旁邊,將包包交還給該名女子,
且值班台上還坐著1名值班員警,鄭姓員警確認包包內的物品後,即將包包交還給該名女
子,兩人並無其他交集,因而認定女子的指控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