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男性,我來發表我的看法:
一、有房:
女性要嫁男,要求男性有房,我認為合理,因為要有歸宿,無論是婆家的房,
還是搬出去獨立的房。
但我覺得更合理的是一起打拼買房,而且這會增加夫妻間的革命情感。
房子現在也可以合併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這應不是問題。
二、有車:
我認為一個家要成立,有車是必須的,所以一定要有車,至少要有一輛機車。
我爸是那種買得起驕車的人,而且可買不只一輛,但到目前為止他都只騎機車。
他有汽車駕照,但他認為車子只是代步工具,幾十年來只買機車。
當然如果一個家庭中機車愈多也不差,像我鄰居他老婆的嫁妝就含一輛機車,
和他老公加起來總共兩輛。
結論:這問題不是女嫁男是否男的要有房有車,而應該要是成家是否要有房有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