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rkmononoke (幽靈滋排)》之銘言:
: 看開票時跟男友討論到我上面說的這些掙扎後,
: 他倒抽了一口氣說:我沒想到你支持死刑
我也支持死刑
: 我說:殺人償命不是很正常嗎,
: 而且要是抓到的是現行犯那就更不用煩惱啦,沒有誤判的問題,
如果擔心誤判,那個可以延後執行死刑.
但是對於證據確鑿的,執行死刑就沒有誤判或是不公義的問題.
: 很多殺人犯關個幾十年然後假釋再出來殺人,那被殺的人也很衰,
: 要是那個犯人死了或關一輩子不能出獄那他也不會被殺。
: 男:可是你不覺得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利很可怕嗎?
: 如果今年是精神病犯呢?
是賦予政府殺掉被判死刑者的權利.
而不能單解讀成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利.
而且,通常受害者家屬不希望加害人判死的情況之下
一般都不會判死刑.
所以,當事人(受害者家屬)的意見很重要.
而我覺得當事人(受害者家屬)應該要有這樣的權利.
: 你認為一個殺人的人未來沒辦法改變嗎?
有沒有辦法改變不重要.
刑罰的意義不只是讓犯人改過,也包含讓犯人付出代價.
當然,若不能改變就更不能輕易的放出來
這是優先順序的問題,能不能改變還在需付出代價的後面.
: 我:精神病犯就必須關起來吧,有傷害頃向的人放出來也很危險,
精神病患有精神病患的相關適用法條,
拿精神病患當理由來廢死,也只對精神病患有用.
: 我不認為各故意殺人的人未來會有多大的改變,就算會也太遲了,
: 而且要不要原諒犯人應該由受害者家屬決定,
實際應用上,受害者家屬的意見會被參考
: 我覺得讓受害者家屬執行死刑也不錯。
執行是很恐怖的事,還是由願意領這份薪水做這個職業的專業人士來執行.
: 男:用情緒來決定判決很危險,由受害者家屬執行死刑現在是有一些落後國家有這樣的法
: 律,但結果很恐怖,我認為這是最糟的解決方法。
當然不能用情緒來判決,而是由正當的法律程序,要有證據和法條.
這跟死不死刑無關.
: 我:但台灣的法律跟執行成效來看我沒辦法同意廢除死刑,況且你要是不殺人這條法律跟
: 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不是嗎?
: 男:所以你認為政府可以殺人嗎? 我還是覺得讓政府擁有殺人的權利是很可怕的事。
人本來就會殺人. 而殺人者會被報復,這才是動物的本性.
法律本來就不是自然的產物,他是社會結構下的人造規定.
因為由公權力確保會被執行,所以得以限制住想違反遊戲規則的人.
妳應該問可怕的點具體來說是在哪裡?
基本上法律是滿足受規範的人的需求
以本性來說,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希望加害者付出代價是肯定的.
那麼法律限制了私刑,或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報復本能
理當就要由公權力代為執行.
否則要法律幹嘛? 人人自保不就好了?
所以重點不是賦予了政府殺人的權利
而是交由公權力代為主張受害者的權利和需求.
不是法律和政府想殺人,
而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以及所有受到法律限制和保障的人民.
這也是個邏輯上的順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