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反對"認養代替購買"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2-02 16:44:46
先聲明,我以前沒買過寵物,以後也不會考慮去買
雖然偶爾會去把動物照顧得不錯的寵物店看看可愛的小動物
並雞婆的提醒店員該加水或飼料什麼的,但也僅止於此而已
這幾年來一直斷斷續續有在當中途、寄養──哦,進入正題前
先放幾張近期來訪又特別黏我的寄養動物好了
(照片的場景都是牠們自己蹭過來的,不是我特別給牠們擺POSE)
http://imgur.com/a/FICFe
常睡覺睡到一半,忽然發現身邊多了一團熱熱的東西,有點嚇人XD
先前也在PTT上認養過一隻兔兔,後來活到10歲過世
牠過世的那年我起碼花了十幾萬醫療費、保健食品在牠身上
還學會了各種打針包紮餵藥技能
但我還是特別討厭某些正義魔人(僅指其中的激進份子)
好像只要購買寵物,或對品種有要求,就如何十惡不赦似的
流浪動物多的原因很複雜,絕對不是「寵物濫買濫售」可以解釋的
畢竟會棄養的就是會棄養,無關當初如何取得寵物
至於要求應以認養取代購買,好減少路上無家可歸的動物?
呃,我只能說有愛心很好,但也要飼主心甘情願才是吧?
養寵物是養開心的,又不是在做公德,為何不能選自己想要的寵物以及品種養?
(當然養了以後必須對牠負責,那是另外一回事)
甚至我當中途、幫寄養,也是因為喜歡動物,而不是抱著「我在做公德」的高尚心理
別人棄養寵物造成的社會成本,怎會是下一個想要養寵物的人必需承擔?
我個人之所以不考慮買賣寵物,主要是因為擔心購買來的寵物有遺傳性疾病
再來就是擔心非人道育種、飼養
因此倘若有人想養寵物來詢問我的意見
我也會以上述兩個理由來建議他去領養一隻建康的寵物
所以回到本討論串的原文
倘若今天有優良、可信賴的養殖場(抱歉,我不確定是否應用這個名詞,若有錯請告知)
我覺得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只是我還是得吐槽這討論串的標題下得很爛,內容論述也不甚清楚)
無論如何,我絕對不會將「路上流浪動物多」,歸究於那些購買寵物的人
或是以之譴責那些正準備並選擇購買寵物的人,不幫忙解決過多的流浪動物──
畢竟那是棄養人的責任,不是下一個想養動物的人的義務
另外就是,雖然上面一篇文章有把認養條件限制嚴格的原因理由寫得很清楚
我也完全可以理解這些團體對認養者再度棄養的憂心和無奈
(我FB上有在追蹤的,除了地方性社團外,就只剩愛兔協會之類的粉絲頁了)
但對於我這種懶人來說,看了那堆拉拉雜雜的規定
再加上還得特別跑去某縣市面試的要求,更甚者還要定期拍照回報什麼的
只讓我更下定決心不透過這些管道認養寵物而已
當然,如前面所言,我了解這是無奈之舉,也能體會這些團體的辛苦
然而我願意花錢在我心愛的兔兒子身上、願意自掏腰包當中途
卻還是不想被當賊一樣的防
但除非某些社會上那些沒良心的棄養者都消失,不然我想大概很難改善吧?
先打到這兒吧,該去做事了XD,之後有想到什麼我再修文補充好了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2-02 16:47:00
推推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6-02-02 16:51:00
推這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2-02 16:52:00
不准吃兔子 \_/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2-02 16:52:00
推這篇,我認為能領養則領養,但不需要苛責購買寵物的人,畢竟有品種性格一般比較好掌握不會偏差太多,米克斯卻是難以捉摸,只要養好養滿即可,而且很不能認同「因為不該把生命當作商品所以必須領養」這個邏輯,支持這個論點是是都吃空氣嗎?購買肉食不是購買生命?購買蔬果不是購買生命?花錢買魚來養臭了嗎?
作者: sorrowheaven (無雙)   2016-02-02 16:54:00
推個 而且正當購買且妥善照顧寵物的人不需要被譴責
作者: elsa50320 (啾依)   2016-02-02 17:04:00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6-02-02 17:05:00
:(
作者: connielin (connie)   2016-02-02 17:06:00
推!只要愛狗不棄養有良好照顧就是好飼主!
作者: beitou (beitou)   2016-02-02 17:31:00
作者: tina5229 ( )   2016-02-02 17:33:00
推!
作者: ikumi0225   2016-02-02 17:34:00
作者: darkwindwind (darkwindwind)   2016-02-02 17:40:00
作者: ira19941 (ira19941)   2016-02-02 17:45:00
作者: summer726 (夏天)   2016-02-02 18:13:00
推!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6-02-02 19:34:00
推小雪
作者: northcloud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2-03 00:17: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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