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分享之前我知道的算法
不確定後來修法後有無調整
一般來說"正職"是以月薪來計
而平均每個月有30天 平均每日工時8小時
故有 "月薪/30/8" 為約定時薪的算法
(補充: 很多人會說我每月工作20-22天左右 應該除以工作天
不過以法令規定來說 正職 也就是以月薪來算的員工
假日是給薪休假 所以才會除以30)
那開始討論加班費
A 星期一至五 0800-1700 中間休息一小時
某日(平日) A 0800-2100上班
0800-1700 正常上班
A的加班費是從 1700-2100這段時間
前2小時
1700-1900 為約定時薪*1.33*2
後2小時
1900-2100 為約定時薪*1.66*2
某日(假日) A被要求上班 0800-1700 中間休息一小時
加班費就是整天
0800-1700 為約定時薪*1*8
咦?怪怪的
假日加班不是該2倍嗎?
按照規定 已給付當天休假薪資 所以加付1倍薪水即可
這是我了解的薪水算法
正職比較不值錢 不過比時薪工有保障一點就是了
只能說期待找到好老闆比較實際
不然法令規定的薪水很糟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