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fshaoting (shaoting1204)》之銘言:
: 不知道在這裡詢問適不適合
: 正文:
: 我現在未滿二十歲 有在打工
: 我的媽媽也就是我的監護人 說要將我的銀行存摺拿走 並把薪資領出來保管在他那裡 我需要生活費時在向他拿 請問這樣是合理正當的嗎? 我甚至覺得不合法吧?
: 他說怕我亂花錢 但那也是我辛苦賺來的錢啊…
: 有懂法律的女孩能幫我解答嗎?
民法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
,不得處分之。
你媽媽能使用、收益的只有你"無償取得的財產"
你因為自己打工賺來的薪水是靠付出勞動力取得的財產
不是無償取得的財產
你媽媽無權管理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