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我一個朋友的經驗,
她一個同事自從懷孕後就常請假,
因為狀況不是很好,從產檢假請到安胎假,又請到產假,
小孩出生後,因為是早產兒又常請假顧小孩,
後來有個同事不爽要分擔她的工作,跑去跟老闆抗議(其實分擔最多的人也不是她),
後來老闆就決定,以後再有同事懷孕就要求離職(老闆問題也很大,這跟本違法)
兩年後那個跟老闆抗議的同事自己懷孕了,
老闆依規定要求那個同事離職,
結果那個同事自己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說她需要這份工作什麼的,
可是這規定不就是她自己搞出來的嗎?
平常怎麼對人的人,人家也會這麼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