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03495 (Sylvia)
2016-03-23 00:29:41大家好,
雖然知道有專版但人資也是鄉民怕被發現所以還是來這裡請教各位!
今天人資拿新合約給我,
其中新增職務津貼N k (N<5),
細讀條文後發現
「此給與不因工時延長而增加,且內含46小時加班時數。」
平常公司加班一小時才可以報加班費,都有*1.33~1.66,
現在合約這條感覺可以解讀成
1.超過46小時才可報加班
2.因為領這個津貼所以每月要加班46小時
不管怎麼講都不太合理,朋友也認為不該簽下去,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有相關經驗?
如何回覆人資比較好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