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 如果我是以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思考
我一定是想馬上槍斃犯人 甚至如果法律予許的話
我希望可以用我想要的方式解決這條生命
只不過這樣最大化的滿足了個案的需求
對於整體社會的成本會是最低的嗎?
於是我又想 如果我是制定法律的人
有死刑的代價是 我們付予了國家機器可以殺人的權利
但是國家機器不是只會殺我眼前的這個惡人
而是一體適用的 甚至是會為人所操縱的
從而又衍生出了很多的社會成本出來
那我究竟要選擇的是總體社會成本最低 還是個案成本最低呢?
畢竟每年發生的殺人案件這麼多 不是每一件都這麼罪證確鑿
要選擇哪個立場 答案其實我並不清楚
或者是說我也還在尋找
只是我並不覺得它有這麼容易找到答案就是了....
但是思考至少可以讓我對這個議題在多了解一點
P.S (這是一個庸人自擾的人所打出來的廢文)
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