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毆打嫌犯是不對der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6-03-29 23:59:51
被社會所謂的道德綁久了
該生氣的時候告訴自己:這樣是違法的是不對的
然後繼續被人糟蹋
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手段
就像佔領立法院的學運
乖乖當綿羊人家最後只把你當肥羊,懂?
不要哪天被別人怎樣了
還傻傻的:我不能還手,讓法律去制裁他吧!
好拉
搞不好上帝還不想理你勒
這種人渣見一次打一次
髒了手也沒關係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30 00:01:00
.....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3-30 00:01:00
現代社會是需要文明的 想發洩就發洩 跟殺人犯有兩樣嗎
作者: EVE5566 (噴油の肥宅)   2016-03-30 00:02:00
一個軟土深掘的概念
作者: ce3255666 (三峽韋禮安)   2016-03-30 00:02:00
反串?媽媽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30 00:03:00
我來到印度了嗎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3-30 00:04:00
台灣教育失敗 看你的文就知道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30 00:07:00
發表人身攻擊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處分不知道這個有沒有機會這不是地圖炮 所以要當事人檢舉 GOGO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30 00:13:00
你會口比男生?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3-30 00:19:00
不一樣的事情這樣比喻的zzz
作者: tilapia1218 (喵喵)   2016-03-30 00:30:00
非常時期 那何不去包圍那些恐龍法官勒?再問頂新事件不也是慢性殺人 那怎麼不去打他勒?認真覺得訴求立法院修法真的比包圍警察局來得有用啊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03-30 01:12:00
當時佔領立法院也是不對的,請問您有跳出來指正嗎?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3-30 01:17:00
佔領立法院是政府違法在先,又做一堆扯事好嗎 現在這件事是「別人」犯法 ,且公 權 力 已 經 介 入 了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18:00
我認為佔領立法院是違法的,所以有人被告了(為他的行為負責),這是公民不服從,且有他們的訴求;今天衝去警局打嫌犯,你覺得是公民不服從,還是純粹上發洩憤怒居多,若是公民不服從,那他們訴求是什麼,這樣作能達到他的目的嗎?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3-30 01:24:00
推樓上 學運確實違法 但是公民不服從不能這樣跟打人事情比的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26:00
所以我有說他們那是公民不服從還是純粹發洩,真的有人覺得打嫌犯是公民不服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