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沒有重審制度,所以這方面是觀感問題。
決議制的改判我的經驗提供:
1.甲案由A板主處理,若該案使用者不服通告,其他板主,
其他板主認為有爭議,才會一起討論。
2.乙案經由組務判決敗訴,故改判。
另一種情形是,組務判決的判例適用於其他案件,
為了法條的一致性,都會依循該判決。
(這也就是很多時候,組務的判例,常常被拿來引用強化申訴的合理性)
大致上這種兩種情況較常見,雖然PTT沒有重審的制度,
但以上之列舉,依循的就是
1.組長的判決
2.板主群所有人的意見
比較爭議的案子,我都會覺得,板主群在討論的時候,
不要單純只有"反對" or "贊成"
通常都會闡述一下「為什麼贊成或反對?」
其實現任板主審前任板主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例子可以依循,
只能說還是那句「ptt沒有規範到這點」
但是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就是,
如果今天A案經過重審,我用B、C、D等過去的判例或者文字來比照,
卻發現「標準」不一的情形,通常這種情形,
如果板主說明鄉民不能接受,會出現所謂的政治審判的耳語,
大多數只能倚靠申訴制度,如果判決出來,勝訴或敗訴,
都會成為往後啃瓜子小組對於這類情形的依歸。
大致上是這樣,今天放假分享一下經驗。。。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噓 idlechild: 當事人當時都不去小組長那邊申訴了,你有包庇嫌疑 03/31 06:22
: 噓 Jin63916: 不管判得再差,他們自己有照程序申訴過嗎?終於盼得一 03/31 07:51
: → Jin63916: 位瘋狂重審的來幫忙解桶哦? 03/31 07:51
: 關於重審 過往我們都是使用者對板主申訴才處理
: 至於去組務申訴
: 詢問過小組長 已經明白告知
: 只要經組務判決過的,板主是不能否認上層判決的
: 順帶一提,過往重審判決。
: 我任內都有去信詢問板主是否有判決理由。
: 不過幾次改判判決沒板主給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