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我今天第一次發生擦撞!!!!!!!
我騎機車過馬路要直行,被一個要右轉的車擦撞到,
所以人有跌倒在馬路上,手臂和膝蓋有輕微擦傷,
雖然並不是很嚴重,但是魂被嚇走了半條QQ
因為是上班時間雙方都很趕時間,
加上這次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而且我覺得並不是全部都是汽車駕駛的錯,
所以就私下和解留電話,還好對方是個好人,不會事後不理。
但我跟保險公司的阿姨和朋友講的時候,他們都會說:我怎麼沒有報警!!!
當下真的被嚇到了,想說沒什麼大礙,就沒有報警了。
事後也網路搜尋了很多車禍相關的資料,算是學了一個經驗,
但是我發現我還是有些想要請教的地方...
1.如果只是車體擦撞,雙方駕駛都沒有皮肉傷,這樣還有需要請警察嗎?
2.如果有一方以趕時間為由,堅持不願意請警察,這樣該怎麼辦呢?
3.假設今天A車駕駛要右轉,B機車駕駛在右側要直行,
A車駕駛有打右轉方向燈,可是A和B沒有注意到對方,且B的直行速度比較快,
但因為A擦撞到B,B是機車所以皮肉傷比A嚴重
這種狀況,如果A和B都願意私下和解,是否對B是比較有利?
因為感覺B的責任比較大,A比較無辜?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
(簡單問:車禍狀況發生時,如果認為自己雖然受傷嚴重,但責任比較大時,
也就是自己覺得是自己造成的,是否還要堅持請警察呢??)
4.若願意私下和解,當下應該沒時間寫什麼和解書,是不是就採錄音的方式呢?
感謝大家...近期內不敢騎車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