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店面下訂衣服還沒來想取消被說很盧

作者: ttc768160 (教練 我想發廢文)   2016-04-10 11:23:13
※ 引述《miffyerrol》之銘言:
: 作者: miffyerrol (加勒比海欸羅兒)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心情] 店面下訂衣服還沒來想退貨被說很盧
: 時間: Sun Apr 10 02:10:07 2016
: 朋友5天前在服飾店買了2件衣服,1件沒貨要先預訂,已先付了2件的錢,
: 現在想退還沒到貨的那件,店面有同款其他顏色的,但是朋友不喜歡。
: 充分瞭解在門市現場購買實物帶回家沒有7天鑑賞期。
: [補充]沒有簽名沒有契約,取貨單上面只寫衣服多少錢,沒寫規定,
: 已收整件衣服的錢,並不是訂金。
: 今天陪朋友過去說明想先退掉未到貨那件,
: 朋友態度良好地和緩詢問疑似是老闆娘的門市小姐。
: 門市小姐:你可以換其他顏色,我們就是已經下訂了不能退,你看我們訂單(取貨估價
單)
: 都寫了,而且當時有買另一件衣服有95折,這樣不行。
: 我:那我們可以補另一件折扣的錢呢?
: 門市小姐:我們沒有在退的,就是已經下訂了不能退,你看我們訂單都寫了。
: 我:下訂單是你們內部流程,我們已付錢,衣服都還沒拿到,為什麼不能退呢?
: 門市小姐:我們規定就是不能退,你不要再盧。
: 我:我很盧?????(苦笑)
: 我才說兩句你就說我很盧? (我真的受到驚嚇,這叫盧喔?)
: 門市小姐:你不要再盧,我們現在很忙。(就要離開櫃台)
: 我:你...你態度真的好差。
: 我就這樣丟下這句離開 一時亮不出哪條法規適用 覺得自己好弱而且還嚴重被污辱
: 因為太氣,馬上就查了法規,
: 朋友雖是在店面訂購,但訂購時並沒看到實體貨物,
: 所以推論應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規定(以前叫郵購買賣),
: 第19條第1款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這件事因看起來情況特殊,根本還沒拿到商品時是否可退貨?這部分想好好釐清,
: 另外還有取貨時當下是否可退貨?
: 要不是今明放假,當下就想打給消保官諮詢,不給退貨到底是否合規定,
: 有看到線上申訴管道,但朋友看起來是不想再生事端吞下去就算了,
: 但我還是很想知道以後若發生這種事,要如何主張可讓消費者立場得住腳,
: 所以還是會諮詢消保官(禮拜一馬上!),
: 另外還查了公然侮辱的要件,被罵2次很盧真的暫時吞不下去,
: 因為本人臉皮很薄真的嚴重覺得受到污辱了........
: 我還可以良心保證只說了以上那些話而且態度良好,
: 這真的算盧喔?天啊好在意.....可惡.....
: 真的是知識不足又容易被激怒...學到了教訓........
其實這件事情跟消保法沒有什麼關係。
因為看內容敘述(實體店面、又有下訂)並不符合消保法規定的法定特殊管道而購買商品
。(消保法第二條)
至於有鄉民提到消保法第二條第十項的通訊交易及第十一項訪問交易的部分、定義其實寫
的很清楚,原po的狀況是不適用這兩項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七
天審閱期」適用。
不是所有消費糾紛都以消保法作處理、事實上買賣雙方合意訂定契約,是應該要回歸民法
的部分,尤其原po提到要「退貨」也就是所謂的「解除契約」、除非有「法定狀況」(例
如商品有瑕疵之類的)否則解除契約須雙方合意始得解除。
目前法規部分並沒有明確保障或規範像原po敘述這樣在實體店面但又沒看到實物下訂的情
況,到底得不得退貨。
所以硬要說還是在實體店面消費時、務必要求要看到實體商品並且在場檢查是否有任何瑕
疵確認無誤以避免後續延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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