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aoer (好想好想飛)
2016-04-11 19:47:11大家好,我上一個工作是到三月底,是在一個百貨裡面的臨時櫃位,那是一個在日本有很多家店的品牌
今天收到薪資單,代扣項目上面有一個是商場違規,也就是被樓管開罰單的金額,總共1260
裡面有一張罰單是某天早上百貨的財務組跟我說前一天投庫要繳回去的單跟銀行簽帳單那一整疊找不到我們櫃的,
但是我印象中一直是我有投進去的
百貨後來也調監視器畫面,但是監視器拍攝的角度並沒有拍到我們平常在放那些帳單的那個位子,
只拍到前面走道我走過去的畫面,無法證明我到底有沒有交那些帳單,但是他們就一直認為是我沒有交所以開了我一張1000的罰單,
我自己覺得他們根本不能證明是我用不見的也沒證據說我真的沒交回去憑甚麼就要我簽罰單要我負責,所以到撤櫃那天我都沒有簽名
今天的薪資單上面卻被扣了1260,在我沒有簽名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這樣扣我薪水的嗎?
還有一個,在我們剛開始簽的合約上面跟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如果衣服盤點有少是要我們賠,
卻在最後撤櫃那天總公司的人過來盤點才說叫我們看盤點完的單子然後說如果們回公司再盤
但他們一直都沒有給,直到今天收到薪資單上面寫盤點扣款的部分扣了3000多.
我是真的真的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想上來問大家這樣是合理又合法的嗎?
作者:
humilia (謙)
2016-04-11 19:49:00不合理也不合法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6-04-11 19:50:00那個…不合理的話,請問你要…?
作者:
aliaoer (好想好想飛)
2016-04-11 19:52:00我已經有傳訊息問公司了還沒得到回覆,只是不知道這到底合不合理,如果真的不合理那我就更有立場去跟公司講
作者: sana1204 (coldcat) 2016-04-11 20:14:00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扣除薪資做為賠償費用,在沒釐清責任歸屬之前,不是雇主說了算。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1 20:27:00
順便搜集証據 工時跟工作環境有沒問題的 舉報勞檢...
作者:
mikali03 (hihimika)
2016-04-11 20:39:00請打各地勞工局轉勞動條件科, 或是證據準備好直接申訴, 7天內就會調解
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可以扣薪水的,更何況他們更無法確定是妳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