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是在國外讀書,返國探親然後被強制復保的一員。
當時只知道出國六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
根本不知入境即「自動復保」這件事。
(復保後要過三個月/也就是繳三個月的保費才能再次停保)
回國媽媽問我:「要不要辦復保?」
直接回她:「不用了。」
想說健保都快倒了,能不用就不用(拒用狀態)。
於是返台期間,感冒、洗牙全都自費,
覺得至少從我這,醫生可以的得到合理的報酬。
(不過自費價怎麼定的就不知道了)
結果後來家裡收到催繳保費通知--要繳一年。
(因為不知道復保了,自然也沒辦停保。)
當時還蠻生氣的,一種被收保護費的感覺。
唉,就當作是補貼財政漏洞吧。
後來畢業找工作結婚生子全部擠在一起,
一口氣五年沒空回台灣,
就被除籍了,是戶籍,不是國籍。
終於失去健保資格,
跳脫復保停保的迴圈,跳脫這個荒謬的系統。
無法理解把健保當成寶貝的想法,
明明是奴役醫護人員的制度,
卻一邊捧在手心享用,一邊指責別人覬覦。
若說要珍惜使用,
那就付自己付得起的自負額,
(就是繳保費然後不要用的意思)
讓真正付不起醫藥費的人使用健保。
做不到的話,
其實也沒啥資格指責僑民用健保。
(大家都繳費,自己不想白繳,就別要求別人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