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一下看法,
法律上國家要搜索人民,都有必須遵守的限制與要件,大致上有「必要性」跟「相當理由懷疑」兩種原因。兩者雖然不能完全比擬,但是感覺為了公共利益尚且要有所限制了,個人為了個人的利益(你的不信任只是你的利益,不需要上鋼),要完全凌駕另一個人的隱私權與自主權(不是沒犯錯就不需要隱私),我不知道鄉民平常面對國家公權力氾濫都能如此義憤填膺,但是一個人能凌駕另一個人的權利/權力就如此支持好棒棒?我真的不懂。
何況這不只破壞對方的隱私,更加破壞的是兩個人的信任。純粹理性而言,驗一下自然沒什麼(你要拿感情比你買任何商品的話),但是感情就是比買賣有更複雜的要素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4-14 10:04:00我覺得你會被酸
作者:
RrEpic (Rupert)
2016-04-14 10:06:00那女方要求徵信社跟蹤男性你也覺得不應該囉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0:07:00我同意你。就說會讓人想驗的老婆 人格要有一定程度的差。
作者:
chenwayne (chenwayne)
2016-04-14 10:07:00懂法律好棒
你會被酸,因為有些人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讓他覺得結婚的目的是傳宗接代。有血緣的小孩最重要,婚姻間的互信互相信賴以及情感都不重要
就是會被酸的文章才有發表的價值啊。另外中間有行「感覺為了公共利益」打錯,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手機不好修改,備註於此...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4-14 10:08:00這個資料又不是公家發動搜索來的...
這麼感情這種事這麼精密複雜細緻微膩當初偷情時怎麼不考慮對方複雜的情感ㄋ怎麼驗DNA才拿出來講QQ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文 ☆)
2016-04-14 10:10:00then在躲在好多篇推文底下欸,這篇終於可以高潮了嗎?意見這麼多發一篇讓大家看看R
他不是then 是the north 北的意思吧XD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0:12:00驗DNA只需要小孩和自己的檢體, 完全不需要另一半參與,這樣算侵犯另一半的隱私嗎?
對,我也反對任何一方雇用徵信社。其實我這篇的立場看似偏女性,但是其實我的核心概念是「沒有任何價值能高於個人應有的權利」(當然還是可能有必要的例外),婚姻自是其中不該高於的價值之一,但是不代表婚姻是無效的,而是一切必須在兩個人同意之上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0:13:00如果今天是要另一半吃自白劑或者測謊, 那我是同意你的說法啦.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4-14 10:14:00都是父權的錯
若非十足不信任 又怎會走到驗DNA這條路以為驗都不用錢?婚姻情感價值無限高尚但在一方破壞行欺騙之時 折舊要怎麼攤提?
國家的搜索行為可能涉及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跟身體自由,當然必須設有相當的限制跟要件以避免國家恣意侵害但今天DNA檢驗對象是小孩,所謂的自主權這點就談不上邊檢驗的目的也是"確認男方與小孩間的血緣關係"而不是以
小孩怎麼就沒有自主權?? 一定年紀的小孩也能表達他的意思啦,而且父母雙方共同代理小孩,要驗也要孩子母親
"確認妻子是否通姦",女方充其量只是基於子女家長跟利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0:26:00每個人都有確認自己血緣關係的權力吧!
我指的是原PO所述的自主權,那很明顯指的是侵犯母親而不是指小孩的自主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0:28:00當法律強制在你身上冠上對小孩扶養教育的義務時,相對就有權力去瞭解自己的義務對象是否正確不是嗎而這個確認的過程,我認為根本不用經過母親同意,因為這行
拿國家搜索對個人身體和財產權侵害 跟 只是基於利害關係人立場所主張的隱私權去類比本身就是一項錯誤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0:31:00為只是很單純的想確認自己在執行義務時有沒有養錯人是一個守法的人做事比較細心,多加一個確認的過程罷了那這個過程有妨害任何其他三者的權利嗎?我不覺得不小心揭
adrien為什麼那麼希望我發文呀,上次也在那邊說沒發過什麼文的人怎樣之類的,加上這次就第二次了-...,- 這個議題,我的立場就是夫妻兩個達成協議要怎麼驗或者不要驗,就他們兩個自己的事情,ptt吵翻天達成協議要驗又怎樣,能不能說服自己老婆比較重要吧,難道老婆拿了一個ooo民調說大家都說不能驗,你就會接受不願意驗嗎? 所以吵這個很無聊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0:36:00露另一方不忠,這會妨害對方的權力,畢竟在無罪推定的原則
然後我只是覺得看一些人講一些邏輯不通的話很好笑而已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0:37:00下,對方應該是對婚姻家庭關係忠誠的,我不覺得保護個人要保護到"無論如何都要保護對方犯錯也不會被揭露"才叫隱私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04-14 10:40:00揭露另一方不忠會妨害對方什麼權力?? 你要不要說中文....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6-04-14 10:44:00這又不是國家公權力發動,你要不要乾脆直接拿死刑出來類比
那個..無罪推定原則跟你後面講的那段沒什麼關聯性..
大家似乎都有點先射箭再畫靶,把對方已經不忠視為討論前提,但是我並沒有這個假定,我也不是要護航說無論如何都不能有任何行動,我的觀點只是限縮於,『要有對另一半有任何「偵察」行動前,必須有相當的考慮與限制,不能因為對方是自己另一半就能視為理所當然』,你有八九成懷疑,那OK適度辯護自己,但是結果如何誰知道?如果最後另一半是清白的,那這過程造成的傷害是可恢復的嗎?我的論點只是針對看到許多推文,似乎把這些對另一半的偵查與侵害視為天賦人權一樣
如果是對另一半的偵察行動,該行動侵害對方的身體法益跟隱私權,那麼我同意你的看法必需要限制跟考慮,但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04:00這應該是對"自己"權力的維護,而不是對"另一半的偵察"
文把這點跟驗DNA畫上等號我認為有欠周延,畢竟目的跟對象有實質上的不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05:00如果預設男方一定就是對老婆沒信心,這也是先射箭再畫靶醫院抱錯小孩的事也不是沒發生過,或者老婆雖忠誠但非自願被強迫發生關係也是有可能,總之小孩不是自己的並不全然指向老婆一定背叛婚姻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1:13:00現在產房都一出生直接給家屬看 直接上手環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22:00上手環就不會出錯嗎?最近不是才有重病病患上錯手環的事只要是人為行政就都有可能出錯,頂多是靠程序讓出錯率變少你不覺得,驗親子DNA就是一個讓出錯變少的有效手段?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1:38:00你知道產房爸爸可以進去嗎? 你會不會看錯別的女人生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40:00你現在是要堅持小孩不可能抱錯嗎? XD
如果a大要以完全不信任任何制度為理由檢驗,其實沒有人能反對你,只是仍需要與另一半溝通,並承擔這過程可能造成的有形無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