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得不像? 男驗DNA才知2女兒都非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3:20:24
※ 引述《kersihi (一個好人)》之銘言:
: 不推給立法阿,但男方不該承擔養別小孩的後果吧
: 驗DNA這種事情就跟買保險一樣
: 買下去有保障,不買你家的事
如果未來驗DNA變成社會共識, 那或許立法也沒差. 不然沒有必要強制
大家做這件事. 現在連婚前健康檢查都沒有強制了說....
其實我有稍微問過已婚男性友人這個問題. 幾乎所有的人都說不會去
驗, 感覺沒必要....就算去驗, 也不會跟老婆說.
所以在現實層面上, 根本也不用在意是不是有徵兆有懷疑才去驗, 反正
老婆也不知道老公驗過了. (菸~~)
信任有多重要?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在這個板和BG板常常吵 AA制的問
題, 有些女生覺得這樣分彼此很計較. 但是如果去婚姻板看, 其實很多
雙薪家庭都是AA制, 甚至直接選分開財產制. (我同事選分開財產制的
大概佔一半) 某個程度上, 分開財產制也是一種不信任, 難道妳覺得我
會A妳的錢嗎?
100%信任這種事在現實中的存在嗎? 與其說 100% 信任, 不如說我們
認為有些懷疑是無傷大雅可以接受的. 而現在的風俗還沒辦法讓我們
接受驗DNA....
其實未來如果真的走向個人醫學, 大家都去做家族基因定序, 或許就
自然而然解決這個問題了. 科技進步本來就會改變社會的風貌....
我個人是認同保險論. 畢竟生養小孩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 花個一
萬去買保險, 對我個人來說是合理的.
我想指出一點是, 親子關係是超越於婚姻存續之上. 有很多原因可能
會導致離婚, 例如婆媳關係等等, 不見得跟不忠有關. 血親關係其實
是比姻親關係還強大的. 想在這上面做確認. 其實是蠻符合人性的吧.
作者: treuno (悠久的永遠)   2016-04-14 13:23:00
感覺大於一切,就算要你白費養十年也爽啦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3:26:00
風俗無法接受?前面那幾討論跟推文的人不在妳的風俗內?妳朋友中說就算去驗也不會跟老婆說的人,不就是立法後可以保障到的人?不用遮掩妳朋友中說沒比要的,如果是有法保障驗而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他不就因法受益?或是妳也覺得不知道最幸福?妳直接說是"感覺"不好我還可以接受,邏輯不通順我就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4 13:31:00
作賊心虛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3:31:00
補充一下,沒有覺得你是男或女,我注音選字剛都選到女部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3:32:00
他是男的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3:34:00
喔,前面打太快沒挑字,原po抱歉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3:34:00
立法要有民意支持. 如果女性大多不同意, 強行推行我個人是有疑慮. 現在既然私人可以驗DNA, 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立法強制.這在法律上應該屬於民法(?) 公權力介入怪怪的....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3:38:00
我覺得是可以有法依據,但執行前跟雙方確認同意與否。多這道程序跟原本男生自己煩、送驗、不敢被老婆發現差很多若雙方有意見不同,政府不介入,有疑慮的那方自己斟酌,至少有對方的態度當參考然後法的通過,會加速你說的風俗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04-14 13:40:00
你就認為你老婆有可能是外面隨便幹砲被中出的人啊所以有女的認為這樣是侮辱人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01:00
立法強制驗DNA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4:06:00
其實婚前健康檢查好像有強制的必要,既然婚姻關係用法律來強制彼此綁在一起,那知道彼此健康狀況似乎是應該的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07:00
說真的我對國家介入私人生活這麼深真的覺得呃....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4:08:00
這也是一個看法,沒有是非之分我只是覺得,讓彼此知道健康狀況,其實是對雙方的保障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12:00
這我同意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15:00
那可以合意啊,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去做健康檢查,一定要用強制的必要性何在??如果公權力要涉入這麼多,其實很可怕,資訊要揭露到什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17:00
想要驗的,就驗個夠 又沒禁止。你也可以找個同意驗的結婚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17:00
麼程度才足夠?? 個人健康狀況、家族病史、個人財務、家族財務要不要?? 畢竟女婿/媳婦順位雖然後面,但總也是排在法定扶養義務順位裡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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