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得不像? 男驗DNA才知2女兒都非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3:59:02
現在的狀況就是男方跟女方都可以去驗小孩的DNA,而且這件事[沒有被法律禁止]。
去驗DNA的一方可以選擇是否告訴自己的合法伴侶。但要是對方知道這件事,他也可能會做
出這是不相信我忠誠或這是不信任我的評價。
你可以去驗DNA跟對方給你這種評價沒有衝突。所以不要想著說服別人他這不應該評價這些
行為是不信任的表現。那是他的自由。
如果想主張得是[替小孩驗DNA不應該被視為是不信任的表現,而是對婚姻的保障。]
如果目的是說服別人這樣做比較好,那就提出理由說明。但這終歸是價值觀上的取捨。不
會因為你接受驗或不接受驗就顯得比較高尚或低級。
不知道為何我覺得很多人不自覺把自己的立場帶進案例裡面。
對那些知道自己忠誠的人而言,帶入後當然會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為什麼要被無故懷疑
。可是帶入男方立場的人可能這類案例看多後就會擔心。類似就跟失敗的婚姻看多後,會
懷疑婚姻是否能長久美滿的人。或者類似看多那種平常不查手機,結果一查東窗事發的出
軌案例,因此以後交往都決定要查看對方手機。
這樣帶進去討論當然沒有共識啊,一方是確定自己忠誠的人,另一方是已懷疑的人。這樣
到底是要討論什麼啊囧?
另外如果那麼擔心,本來就可以自己去驗。無論是否告知伴侶。但是伴侶知道後,他會做
出什麼評價又是另一回事。別人的例子造成你的不安全感,所以你想做更多去確認對方的
忠誠這沒什麼問題啊。可是你的伴侶並沒有”義務“一定要接受這是合理的所以不能批評
它。
如果想避免這種爭吵,最快的方就是不要結婚(X),找一個價值觀相同的人結婚(O)
。找一個在驗DNA上價值觀一致的人結婚不就好了?
一般而言,女方通常最清楚自己小孩的父親是誰。除此之外的人都真的要確認只能倚賴驗
DNA。所以男方的不安全感蠻可以理解的。可是說到底別人既沒有道德義務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為了滿足某人的安全感做這些事。
到何種程度才算盡了忠誠,很明顯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立法就更好笑了。不小心養到別人小孩這種理由可以訴諸公共利益來立法成為規範?
如果要談論立法層級,應該是要改變現狀的那一方主張並證明強制驗DNA帶來的利益遠勝
於它對個人自由的侵犯。現狀並沒有禁止驗DNA,所以我根本不能理解為何這有任何立法的
必要。
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它會變成討論的問題都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4-14 14:01:00
男女雙方可以藉由這個話題捍衛自己的立場,會引起討論不意外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4:01:00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4-14 14:07:00
推,要驗就驗,法律沒禁止你不能驗,但驗了會被伴侶覺得不信任自己也是要承擔的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4 14:07:00
作者: Shizuku (._.)   2016-04-14 14:08:00
有條理推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08:00
要驗的自己去就好 要立法的不知在想啥
作者: Shizuku (._.)   2016-04-14 14:09:00
其實就跟檢查手機line訊息一樣啊!有人覺得沒做虧心事為何不給看,有人覺得無所謂關係裡的雙方可以接受就好何必要讓所有人都認同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6-04-14 14:10:00
推這篇 整串看下來最有條理的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04-14 14:11:00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04-14 14:19:00
看了這篇我更想睡了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6-04-14 14:21:00
這個討論串本來就只是打嘴砲而已 你那麼認真討論真不簡單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22:00
我吃飽飯閒著沒事XD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4-14 14:26:00
都沒人想過小孩一出生就被說像爸爸像婆婆像姑姑就是不像媽的心情(誤)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4:26:00
不認同,我覺得立法後可以問雙方意見是否要驗,然後不強制,雙方的態度當作彼此參考。然後有關價值觀,就是有男方以為對方同價值觀,但日後發現不是的情形(孩子血型根本不對),若有法先問兩方,就不需有男方陷入被對方不信任的情況。有關安全感,既然這麼說那跟兒少福或有關女性乘車的保障都取消好了,妳若說這些沒這些法、規則除安全感,還會對兒童女性有害,我也覺得沒立法驗會對男性有害,不只是安全感。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28:00
現況沒有禁止驗,即使對方價值觀改變,你仍然可以自己去驗。避免伴侶的可能不信任感要做為國家立法太牽強由國家去問,最後還是可能意見不一致,那不信任感的問題依然存在。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4:31:00
立法倒是不用啦 但覺得醫院可以多一道程序詢問要不要驗DNA 畢竟另外有抱錯小孩的責任 醫院也比較安心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6-04-14 14:34:00
推 實際上板上討論話題大多都是這種沒什麼交集的"感覺文"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36:00
改成國家強制替每一對夫妻驗DNA,才有可能真的避免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問題。但這個立場太強了,不提出更好的理由,實在很難接受國家干涉個人生活到這種程度多打了贅字*發現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4:39:00
推你。有點好笑 要驗不會偷偷驗喔。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4:41:00
我覺得總合原po跟樓上(vi)大的作法就還是立法,像樓上說的一樣,醫院可代執行。那不是像簽生死狀一樣的嚴肅,是立法後會有一個簡單的流程,父母不會麻煩也無須內心掙扎,double check孩子沒抱錯也有提醒大家三思婚前行為的作用(對男生而言,無愛不要留種害人)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42:00
立法規定就在於把驗dna去污名化,讓大家覺得驗dna就像繳稅一樣天經地義一般,過去大家騎車不用戴安全帽,現在騎車不戴不是覺得很怪嗎?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43:00
這要看同意書怎麼簽,要兩人同意才執行,還是可以私下去簽。前者作法的問題遇到一人要一人不要驗,那怎麼辦如果是私下可個別驗,那幾乎和現況沒有差別了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6-04-14 14:45:00
只有我在想立法要執行 那成本是要社會負擔嗎如果不是社會負擔 因為法規規定要驗還要自費一萬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麻煩吧 還多一道手續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04-14 14:47:00
立法不是去污名化的唯一方式,而且現在並沒有禁止驗,如果現狀是禁止驗DNA那廢止立法才叫去污名化吧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49:00
你想驗就驗 就算私下驗也沒人阻止 這是個人自由問題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4 14:51:00
立法驗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要那麼相信公權力,說不定政府會偷偷建立全國人民DNA資料庫。只是扯到這個就會歪樓-....,-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5:02:00
建立DNA資料庫是遲早的事,難免的
作者: elyse0811 (伊莉絲)   2016-04-14 15:10:00
我也覺得想驗就驗,女方想不爽就不想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6-04-14 15:18: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14 15:27:00
推不要什麼都想著立法解決 就是有法律,沒有相應的文化和制度來配合 也不會起作用 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我比較喜歡英國人的做法 英國人其實用很多『習慣』用社會上的文化以及慣例,根據經驗來處理問題而不是什麼事情都要立法,那樣的法規範密度也太高了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33:00
可惜台灣是大陸法系而非英美法系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8:25:00
我也是這種感覺XD剛剛想了一下如果要立法的話立法理由要寫什麼 真的滿好笑如果有男生真的很想驗但是又不想偷偷驗一定要明講的話 可以拜託自己的媽媽去跟老婆講 跟媽媽說人家不好意思怕黑掉幫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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