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ialdeng (驟雨)》之銘言:
: 你可以去驗DNA跟對方給你這種評價沒有衝突。所以不要想著說服別人他這不應該評價這些
: 行為是不信任的表現。那是他的自由。
: 如果想主張得是[替小孩驗DNA不應該被視為是不信任的表現,而是對婚姻的保障。]
: 如果目的是說服別人這樣做比較好,那就提出理由說明。但這終歸是價值觀上的取捨。不
: 會因為你接受驗或不接受驗就顯得比較高尚或低級。
在網路上發文討論, 除了表達自己意見, 多少也有想說服別人的意思. :)
問題不是 "不能想著要去說服別人", 而是 "不能強迫別人接受你的論據"
我想提出的是: "信任" 不見得要看成 0 與 1, "信任" 這個概念可以是有
百分比的. 並且提出某些現實的關係來做類比 (兄弟親子等)
如果能接受這樣的概念, 某些反對驗DNA網友的觀點, 有可能改變.
但是他們能不能接受, 那就不是我能強求的.
如果他們提出讓我反思的好論點, 我覺得也很值得學習.
BTW, 價值觀當然有高低之分, 就像沙豬論和母豬論一樣. 單純視為取捨,
反而是一種虛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