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ITHY 2016-04-15 01:38:40你跟她有共同朋友和臉書嗎
就假意抒發心情 不要明著跟她要回S6
作者:
arnold3 (no)
2016-04-15 01:52:00跟她男友一起笑你呆而已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6-04-15 01:57:00
好備份 剛那個MB超欠噓
作者: wish15150507 (仙人掌) 2016-04-15 01:59:00
顆顆果然刪文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4-15 01:59:00原來女的還沒開口,男的自己就主動說要送喔XDD
作者:
b10327 (AppleGreen)
2016-04-15 02:00:00到底是在跟她交往還是跟她媽媽交往.....
作者:
ecila (蟲蟲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6-04-15 02:01:00刪好快
忠言逆耳還被刪文~~~~~~~~這人應該很愛面子 我猜他拉不下臉當壞人註定被花蝴蝶騙一輩子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6-04-15 02:04:00就直接拿回來阿 沒什好說的 幫QQ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4-15 02:06:00都敢劈腿了怎麼不敢收免費手機XDD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6-04-15 02:10:00拿得回來喔~ 民事給她告下去 有一定機率能贏就是惹~對方算詐取財物 所以有一定機率能贏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4-15 02:14:00告不了吧? 尤其是男的主動贈送的耶 記得新聞有判例
贈送還要討回 才是詐欺吧爽的時候說送 不爽的時候說借 都你在說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6-04-15 02:23:00這當然要看律師答辯阿才7天 如何證明主動等 我又沒說穩贏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4-15 02:26:00那就祈求女的不是女板板友唄~ 畢竟主動贈予的證據都在這篇備份文了XD
這篇有備份到啊,很明顯男的自己主動要送的。之前的文早就刪了,那篇至少一個月前的了吧...整篇文很長不過印象超深刻= =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6-04-15 02:37:00男方可以主張女方想要6S就買來送他 如果法官沒看這篇的話
也不是女的主動要的吧...看原文完全就是男的自己提6S跟主動要送的...不過真的不爽就去告吧...而且原本是主動要送的,結果告人時就改口是女方開口要,那行徑也沒比女的好到哪...
如果法官有看這篇文 應該會判女的無罪因為說是複合的禮物 複合一天也算複合啊
去看之前原原po的發文....完全不會同情他~_~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6-04-15 03:02:00笑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贈予就贈予,不要想在法律前顯擺什麼「詐欺」好嗎自己愛給,愛不到就翻臉,女方哪裡施以詐術了,推文有時候真的太那個了要在法律專業人士前說謊、胡扯對方詐欺是很不容易,推文不要亂推
作者:
zoevla (貓咪跑)
2016-04-15 06:24:00建議男方可以改攻略她媽媽,看之前那篇 男生和女方媽媽比較合的來 變成繼父可以再送一隻手機唷 啾咪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5 07:04:00妳男友是花栗鼠?
作者:
bio2133 (琤)
2016-04-15 07:18:00那男的真的很煩啊,一直傳訊給對方媽媽幹嘛.....手機就去跟對方媽媽要就好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6-04-15 07:57:00對這男的有印象!神煩女生劈腿很糟糕啊,但這男的只要達不到目的就去煩人家爸媽....誰都想分手吧
一堆鍵盤法官,沒看到男的自己主動給嗎 告個屁,看他還主動刪文就知道也只敢在這講講,還跟女生提?沒用的傢伙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5 10:02:00推。滿好的做法
作者:
zeoki (我找到我的翅膀了)
2016-04-15 11:10:00我對這個男的有印象...他真的跟女方媽媽交往好了..兩個都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