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些問題的根源都是同一個。
都是「主權問題」。
為什麼當初服貿可以「不經審查」三個月後逕行通過?
因為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服貿協議可以視為『行政命令』直接通過。
這次的詐騙嫌也是一樣,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的人民可以直接送去中國審判。
不需要另行引渡,也沒有送錯國的問題。
反正兩邊都是中國嘛,有差嗎?
這就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s of China)所謂的一個中國。
兩個都是China啊,所以當作家務事處理就行了啊。
問題是,這不合國際法,也脫離台灣人民的認知。
一直以來,台灣人民沒有發現到,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中國憲法,
它主張,中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但是這個早就脫離現實很久了。
台灣人總是說:中華民國是台灣。
但是實際上,Republic of China is China。
中國就是中國,他不可能變成台灣的。
而國際法上,台灣被日本放棄了之後,就是無主地了。
由美國台灣關係法來作為法源,台灣有個統治當局。但是沒有一國有台灣的主權。
這對台灣人來說也是不能接受的。
台灣人一直沒有注意到,自己是沒有國家的人,而這個情況已經60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