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啊,我有個男性友人
取了個胖妹,當時也有36、37歲吧
蠻胖的 160-80以上
想不到夫妻口角時
女方還會LINE
女:我們離婚啊!看你贍養費要給多少
其實也就夫妻口角而已
想不到會這樣啊
是說男方身才還算標準
185 有房(桃園)
也許簽一簽也是對男方的保障吧
※ 引述《bh5566 (海灘56)》之銘言:
: 不是小妹本人啦
: 是我一個朋友啊
: 他男朋友條件還不錯
: 本身自已事業不錯,家裡也有留一些給他(北市店面,住家)
: 最近他和我朋友說,
: 「沒簽婚前協議書,他是不會結婚的」
: 「他說結婚根本是保障女方,除非女方被捉姦,法院判離以外
: 男方根本被脫了二層皮,簽只是要簽個合理的條件,你該有的也不會少」
: 「你不簽也沒差,對我示好的人也很多。」
: 不知道女孩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