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R:血是怎麼冷卻的:一個隨機殺人犯的世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7 13:39:53
看到廢死拿這篇東拉西扯覺得很無恥這篇跟廢不廢死根本沒有關係、嫌犯的境遇值得同情
但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負責!每個
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都不應該無理剝奪,為何父母
雙亡阿嬤拾荒的人沒放棄自己嫌犯卻放棄自己呢?阿嬤拾荒能給他多少好的家庭教育跟環
境呢?請不要告訴我小學教育沒教嫌犯不可殺人殺人會毀了自己這輩子、況且成年後未來
的選擇跟發展跟父母無關要自己負責、這篇可以給主政者做為犯罪防治學校教育跟社福的
參考但跟廢不廢死沒有關係、廢死拿這篇說嘴的話是非常的無恥、對於監獄教化跟犯罪防
治廢死提出什麼建言呢?對於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率還有再度殺人的比率如此高廢死又提
出什麼建言呢?監獄教化與再犯的問題還是由支持死刑的人所提出的呢
截錄新聞:
(阿嬤拾荒撫養 張廖年考上醫學系
【大紀元7月14日訊】﹝民視新聞報導﹞台中一中一名應屆畢業生張廖年峰出身望族,但
從小就被父母遺棄,靠著阿嬤拾荒拉拔長大,今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醫學系,不但光耀
門楣,他奮發向上的精神,也榮獲今年的總統教育獎。
頂著大太陽,台中一中的學生張廖年峰經常跟著阿嬤一起拾荒,雖然出身台中的張廖望族
,但從小父母就離他而去,為了謀生,他經常得推著上百斤的推車,還要忍受路人的異樣
眼光。
雖然環境惡劣,張廖年峰卻開朗樂觀不服輸,他不但幫忙拾荒,還利用補習時,擦黑板賺
零用錢,這麼辛苦一路走來終於有了代價,今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醫學系。
英雄不怕出身低,阿嬤經常這麼教他的孫子,3個被父母棄養的小孫子,都是靠阿嬤拾荒
一手養大,如今,張廖年峰實現他當醫生的夢想,不只是自己的努力,還有阿嬤含莘茹苦
的付出。)
http://www.epochtimes.com/b5/3/7/14/n342750.htm
最高法院合議庭受命法官黃瑞華的回應
(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看完法院新聞稿後,
不禁評論:「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承審本案的合議庭受命
法官黃瑞華對此說,尊重廢死聯盟意見表達,但鄭捷的家庭、社會教育健全,他也無精神
障礙,在此前提下,就要對他的行為負責任,若不這樣做,要如何期待別人不隨意侵害別
人生命呢?她並強調,她到現在仍支持廢除死刑,但目前的社會環境、法治背景可能都沒
有辦法,法官仍須依法審判。
林欣怡今在臉書表示「驚呆了」,還質問法官不臉紅嗎?甚至還說「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
受不了嗎?」《蘋果》專訪黃瑞華時問及此事,她說尊重,但強調「合議庭並非否定人不
會變好,沒人敢說誰沒有教化可能性,就算今天沒有,明天、後天、10年後,他仍沒有教
化可能性嗎?所以要思考,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刑罰衡量的東西,生死辯論時,也要求辯
護律師與公訴檢察官論述,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判處死刑應該考慮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黃瑞華說,合議庭認為,國家的刑罰,是因為被告的行為而來處罰,稱為「行為責任」,
而不是因為被告「這個人」而處罰,所以是依照犯罪行為衡量相當、等價、對應的罪責,
刑與責要相當,罪行嚴重、罪責也會相對嚴重,刑與責確認後,再斟酌採用法律規定的刑
種,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確定採用的刑種後,再決定要判多久
、多重。
黃瑞華指,假設罪責還沒到必須判死程度,才需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決定刑罰輕重,但罪
責若已嚴重到非得選擇死刑,否則無法讓罪責跟刑罰相當相符,很難讓法律規範整個社會
生活的目標達成,因為法律是立法者集合人民集體意志所制訂,法官是依據人民的授權行
使審判權,依法審判。
《蘋果》追問,過去有其他殺人案件,若被告還有教化可能性,死刑就優先被排除的狀況
,黃瑞華說,本庭不這樣認為,而是強調罪責與刑罰應該相當相符,法律規範是社會生活
的產物,解釋跟適用不能跟社會脫節,除非法律有明顯的漏洞,或法律可能違憲的時候,
法官才能造法或暫時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除此之外,只能適用法律,並且有義務尋找最適
合當代需求的立法真意,以及與多數人價值觀與是非觀相契合的方向,才能讓法律發揮應
有的功能。
黃瑞華說,合議庭認為本案不必考慮鄭捷有無教化可能性,是因為現階段,只要法律合憲
,法官就必須適用,就有依法審判的義務,本案鄭捷的罪與責,已經嚴重到不選擇極刑、
不選擇法律所許可最重的刑度,無法滿足法律存在的價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實現的正
義。
黃瑞華認為,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
負責!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都不應該無理剝奪
,國家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告也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如果沒有其他歸因事由(
減免刑責),卻不必負全責的話,等於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權!或者等於承認犯罪
者的人性尊嚴高於被害人!若是因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不必負全責,那就可以先
侵害人再說囉?
黃瑞華說,若是這樣,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公共利益難以增進,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緊急
危難也難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是明確的、沒有
任何疑慮的、而且犯罪者沒有法定減輕責任的事由,符合認定最嚴重罪行的標準時候,當
然要課予最嚴重的罪責,否則罪跟責不相當,那我們要如何期待別人不再隨意侵害別人,
社會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維護?我們最終目標是保障,每個人同樣平等,權力能透過法被
維護,這是我們國家現在在主張的機制。
黃瑞華進一步說,針對本案罪刑有設定條件一一檢驗,確認符合後,便要思考「怎樣的刑
才能讓罪責與刑罰相當呢?」以進一步讓全民能從內心裡頭真正願意去服從法律,願意去
維護這個法的秩序,然後達到保護每一個人生命權,不要被別人殺害,或被私刑正義歪風
牽連,在本案,因為被告罪刑到最嚴重程度,責也必須是相應嚴重的責,若你罪刑與責罰
都到最嚴重程度,如果不是科予法定最重之刑,就無法讓罪責與刑罰相符,那就無法實現
個案審判所要追求的分配正義,為何被害人的生命價值會低於被告的生命價值呢?這樣的
結果,就不符合社會普遍認可合法價值體系。
最後,黃瑞華說,二審判決認定鄭捷的家庭、社會教育健全,也無精神障礙,更沒欠缺辨
識、決斷能力,在此前提下,他就要對他的行為負責任,廢死聯盟在沒有看到法院說理前
,就以情緒性言語評論,她感到很遺憾,她本人到現在仍支持廢除死刑,但目前的社會環
境、法治背景可能都沒有辦法,法官仍須依法審判。)
http://goo.gl/8xxb8u
摘錄重點:
( 黃瑞華認為,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
為負責!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都不應該無理剝
奪,國家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告也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如果沒有其他歸因事由

減免刑責),卻不必負全責的話,等於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權!或者等於承認犯罪
者的人性尊嚴高於被害人!若是因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不必負全責,那就可以先
侵害人再說囉?
黃瑞華說,若是這樣,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公共利益難以增進,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緊急
危難也難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是明確的、沒有
任何疑慮的、而且犯罪者沒有法定減輕責任的事由,符合認定最嚴重罪行的標準時候,當
然要課予最嚴重的罪責,否則罪跟責不相當,那我們要如何期待別人不再隨意侵害別人,
社會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維護?我們最終目標是保障,每個人同樣平等,權力能透過法被
維護,這是我們國家現在在主張的機制。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 ,什麼都沒有、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
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療成本
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所管理
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所內所
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人員來
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
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
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
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意遵守
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
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
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 而
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
灣,台期徒刑, 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
犯給 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
起來了 ,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
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
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
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
人犯 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
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
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
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
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
、維持乾淨、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
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
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
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
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
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
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
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
的 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
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
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
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
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
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
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
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們
,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
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美國
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付出
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
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 釋
!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
參考
你一定要知道之三 : 廢死現今在臺灣,除了理念,什麼都沒有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
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 社區治
療成本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 國監
所管理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 把監
所內所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 化
人員來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
化成一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 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 作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 ,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
,出監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 注
意遵守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
一個因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
一個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
例 而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
觀台灣,台期徒刑, 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
假釋犯給 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
裡躲起來了 ,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
,要保護避 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
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 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
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 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
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
、殺人犯 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
人。 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 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
,以達到 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
不易,光是 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
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 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獄
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 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告書
」,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 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務部
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 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
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萬1千
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光是這
驚人的 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體,有
沒有想過 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佳卻不
思如何改善 、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法放最
後。那麼當每 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了高喊
預計幾年內廢死 ,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法應有
的配套做了什麼? 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堂皇的口
號,什麼都沒有...... 你一定要知道之二 : 為什麼外國先進國家能廢死?他們又是怎麼
廢死?
4月2日 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
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不是,歐盟
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 落差,台灣對
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但除了少數
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 題我們在上一篇文中已
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 收容人。反觀地小人稠
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 不止如此,歐盟對於
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 只有更保給的、薄
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 滅,甚至可能再
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
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 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
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 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
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 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
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 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可以溝通、
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 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
、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 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
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 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
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 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
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 。至於在監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
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 犯人不需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
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 人;沒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
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 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
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 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
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 ,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
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 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
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 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
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的 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
權,現在 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
被收容人申 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
須馬上處理。 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
且都是被收容人 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
麼談教化?出獄後 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
一個只在乎自己、更 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
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 !」卻沒有人告訴他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
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 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
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 還要好。 回到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
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 你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
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 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
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 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
臺灣的監所!
你一定要知道 : 關於臺灣的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台灣的無期徒刑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4-27 13:41:00
好可怕的排版.....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6-04-27 13:50:00
所以原波也考上醫學系了? 這篇落落長要說什麼?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4-27 13:50:00
這排板= =
作者: YMSH205 (^^)   2016-04-27 13:50:00
這個排版完全不想看XD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6-04-27 13:51:00
只看了第一頁 XDD
作者: aster741 (憤世嫉俗的臭酸酸)   2016-04-27 13:56:00
我只看到阿嬤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4-27 13:59:00
我推黃瑞華 另外現在台灣根本沒有能力去談有教化之可能然後很想噓林欣怡你的排板真的太有問題了
作者: specialcat1 (布丁喵)   2016-04-27 14:04:00
看不下去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6-04-27 14:11:00
你查一下鄭捷父母出事後的舉動家庭健全到他需要殺人來引起父母注意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6-04-27 14:13:00
排版!!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04-27 14:14:00
= =
作者: su4vu6   2016-04-27 14:15:00
總結20個字可以嗎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6-04-27 14:16:00
你沒看懂端傳媒的文章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27 14:16:00
你的排版呢?
作者: may7 (travy)   2016-04-27 14:21:00
排版跟內容讓人不解
作者: rcarry0730   2016-04-27 14:23:00
妳作文課有認真上嗎?排版完全讓人厭煩還想講什麼大道理給人家聽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4-27 14:25:00
就有先人天生就是比較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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