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哺乳期間女工注意 勞動部要妳晚上10時前下班
新聞內容:勞動部今天廢止鬆綁解釋令,哺乳期間女性不得再上大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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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22:00
《勞基法》規定女性在懷孕和哺乳期間,不得在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6時工作,
違者僱主可罰9萬到45萬元。
勞動部在今年婦女節3月8日公告解釋令,鬆綁規定,若女性未親自哺乳,
事先簽署切結書後,就可不受禁止夜間工作的限制;
但此舉遭朝野立委砲轟,質疑恐讓女性勞工被迫勞動,
對此勞動部今天公告廢止此解釋令,即起生效,
從今天起哺乳期間女性不得再在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6時工作。
《勞基法》1984年實施時就規定,禁止女性勞工於懷孕和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
哺乳期間原則上為產後1年;勞動部稱,因實務上部分企業為避免觸法,
無論女性勞工是否哺乳,產後一律禁輪值夜班,有女性勞工認為影響就業權益,
向勞動部申訴,當初才會決定鬆綁。
勞動部表示,原出發點是要尊重女性勞工自主權,加上現階段集乳及保存的技術發達,
女性勞工也可事先集乳、不必一定要等到餵乳時間親餵;
但社會大眾反映認為不該開此後門,因此廢止此解釋令,
今起哺乳期間女性不得在晚上10時到隔天6時上班。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427/848210/
心得:上夜班和大夜班的女生可能要注意一下囉,懷孕和哺乳期間,
就該向管理階層要求調整工作時間回日班囉,
當媽媽真的很辛苦,尤其是要照顧嗷嗷待哺的嬰兒。
如果對新聞報導有疑問,還是直接詢問勞動部比較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