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rsong (前進吧旅程)
2016-05-11 16:30:44無縫接軌:
無縫接軌本來是指鐵軌連接時緊密無縫,後來引伸為形容事物連結緊密恰當(包括如鐵路
等轉乘方便),之後被用在感情問題上時(並非ptt最先使用)則引申作為一個人在與男
女朋友分手之後,立刻就交了新的男女朋友,而這種情況雖然仍有可能真的是分手之後才
交了新的對象,但大多情況很可能是先劈腿之後才分,或是先有對象在曖昧階段之後再分
手。
一般來說,分手都會一段"平復期",讓自己沉澱一下再出發
而要交新的男女友,也應該會有一段"認識期"或"曖昧期"
如果這段時間太短,就會令人感到有點隨便的感覺
大家覺得剛跟上一任分手,到新一任交往這段空窗
要隔多久,才不算是無縫接軌呢!?
兩星期? 一個月? 50天? 兩個月? 還是更多?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6:31:00可參考民法的規定XD
作者: su4vu6 2016-05-11 16:33:00
大概30分鐘
作者:
yahoo (我是雅虎)
2016-05-11 16:42:00跟時間長短沒關係吧
作者: su4vu6 2016-05-11 17:01:00
分手就關我屁事了 多久有差嗎
作者: IBzz (→剎 氣 a 你 逆←) 2016-05-11 17:04:00
只有有心 不管隔再久都能被說無縫接軌
分手前沒刻意鋪陳都不算吧!但在沒鋪陳的狀況一兩天就交往感覺很隨便?所以我覺得是:兩個人從曖昧到在一起需要的時間,但這時間因人而異
作者:
run2 (run)
2016-05-11 17:44:00半年
真的看過有人分手三天後一見鍾情找到新對象的 至今都結婚了 像這種的也不能說他錯吧~所以...實在很難說半年也太長XD
作者: ericinzz (nNoSee) 2016-05-11 17:54:00
非常認同七樓啊…
作者:
isrex (isrex)
2016-05-11 17:54:00嗯…認真思考一下,1秒吧
聽過下午2點分,晚上8點跟另外的人在一起的...不蘇
分手後才認識多快都合理,無縫就是指分手前就在醞釀感情了
作者: YuTeaNe (手錶帶左手) 2016-05-11 18:32:00
半年
分手後才認識的多快都合理?我是贊同啦,不過問題會出在被分手的那一方不信XD
作者:
kekeyo (kekeyo)
2016-05-11 19:20:00分了就不用糾結了吧就算吳鳳 又能怎樣
作者:
izuco (喜喜)
2016-05-11 19:26:00只要分手,下一刻跟別人交往都算合理
作者:
tianpei (天佩)
2016-05-12 07:58:00我身邊就有前一天分手隔天立刻跟新的男友在一起的婊子啊。她已經叫她老公了。打錯,第二個是"他"不是女部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