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0422 (里æ)
2016-05-18 10:26:31原文恕刪
在這裡小弟想提供一個不一樣的思考方向
關於性侵犯的處罰方式
記得幾年前我曾和一位學長談論過這種想法
為何我們不將性侵犯唯一死性或是無期徒刑呢
學長的回答:
如果性侵犯會被判 死刑 無期徒刑等重刑
今天你殺一個人都 可能 不會判到這麼重了
那犯人 有沒有可能 會在性侵完被害人之後 殺掉被害人 以滅證呢???
雖然這是學長的猜想 但思考後我覺得不無可能發生
在將一個罪的刑罰加重是有很多要思考的
不知各位版上大大的看法又是如何
請大家多多指教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10:27:00很合理的思考方式啊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5-18 10:30:00沒有量刑彈性 嫌犯抓狂就犯罪吃到飽啊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0:30:00
這不就是很多罪會把唯一死刑拿掉的原因嗎 以前綁架跟結夥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31:00
真的阿,以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所以通通撕票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0:31:00
搶劫都是
是真的,而且我猜擄人勒贖放活口回去會增加被指認機會,乾脆就全部殺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0:00很合理的推測 反正殺一個人是死,殺二個人也死不如多殺幾個 這是有可能的心態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44:00
假設性侵照上篇文說的判超過三十年,關這麼久還不如死刑,乾脆我弄幾個,多殺幾個,然後可以拍台版的驚悚片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1:10:00
我不覺得所有性侵都要判超過三十年 但現在是上限是這樣不是下限是這樣 下限確實不該設過高 但對於一些 尤其是對自己小孩伸魔爪的呢? 不要把最低刑期跟最長可能混在一起講
恩呀,就像擄人勒贖改成不是唯一死刑的時候,撕票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