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被求償3百多萬
新聞內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家中遇竊,不幸將賊擊斃有罪?昨(17日)一案例屋主被判「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
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不過回憶當初,屋主說他為了家人,
這樣做並不後悔,萬一不拼命恐怕結果是兩屍三命。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在前(2014)年一日晚間與懷孕的妻子回家時,驚見張姓竊賊剛好
在家偷盜,何男為保護孕妻,因此與竊賊對抗,何男因受過柔道訓練,將竊賊壓制在地時
緊扣頸部,不料等警方到達現場,張姓竊賊已臉發黑,送醫宣告不治。
家裡遭小偷但是旁邊有懷孕的太太,會不會跟小偷拼命?雖然何男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勘驗最後認為,屋主何男發現竊賊「快被勒斃!」卻沒有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
致使張男死亡。因此法官判何男「防衛過當」。
而張姓竊賊的父母,則不甘心兒子被勒死,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向何男求償300多萬
元,此案目前還在民事法庭審理中。
新聞連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7629
心得:
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難道我老婆懷孕被小偷闖進來我應該要喊觀迎光臨慢偷慢走請小心階梯嗎?
然後還被求償300多萬? 我的天
總是說人民是民粹 不懂法律
但是人民看台灣法官判刑真的很離譜 像是活在象牙塔世界的人
警察擊斃搶匪要被判刑還要賠償(先前有一個警察打輪胎的新聞不知道大家記得嗎)
保護懷孕老婆打死小偷也被判刑還可能要賠償
到底有沒有懂法律大神的板友可以解釋一下這怎麼判的?
當初還以為最後可以無罪
法官家裡被偷都喊歡迎光臨嗎?
美國堡壘原則在台灣應該被採用才是
家都不是避風港了哪裡是避風港
我老婆懷孕 小偷進來 我還不海扁小偷?
為什麼對加害者都是這麼寬宏大量?
我看不懂 也無法懂
還盼法律人說個清楚 講個明白
基本上就是,你扁可以,但扁到對方無還擊能力了就要停下來,不能扁死
台灣就是有恐龍吠屎才會有恐龍法官啊 都不准國家機器執行死刑了 何況是個人行刑zzz
防衛過當判3個月,而且有緩刑,覺得很適當;然後求償是對方求償,隨便喊價的,最後判多少還沒出來
犯人基本上就不應該有人權可言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幫罪犯說話還要吠屎 根本就是人渣的一群
刑事雖有罪但被判緩刑,緩刑,緩刑,其實不重。不要再覺得法官有問題。那是法律層次該討論的
支持堡壘原則,問題是舊的法條擺在那裡,法條是立委負責的,而立委是人民選的
作者:
BeStone (石)
2016-05-18 14:11:00不過當時丈夫不一定知道竊賊有沒有武器... 就算過當也是情有可原孕婦在緊張的情境下也可能會流產 甚至有生命危險
罪犯父母都沒人肉搜嗎?真想讓這對雙親知道肉搜的威力想死就繼續求償吧 別到時出來又哭哭要燒炭還找記者來拍
作者:
BeStone (石)
2016-05-18 14:13:00竊賊的父母比較恐龍... 小孩教不好還敢求償
美國壁壘原則有歷史因素,台灣就是沒走這套(台灣走日德體系的),你要走的話建議從立法委員下手比較有機會
你在這裡跟我講打架論也沒有用啊,基本上法律就是講理,所以沒有什麼失去理智的餘地,法律上有過失殺人有義憤殺人,在這些情形下一定會判的比較輕,但殺人就是殺人,不可能什麼責任都不用負,這就是法律,不滿意你可以發動修法,就這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19:00有實務經驗就知道 根本不可能判300萬這麼多
作者:
BeStone (石)
2016-05-18 14:20:00其實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以後謀殺人在自己家裡
作者:
willow 2016-05-18 14:20:00竊賊父母真的很渣
什麼叫做犯人沒人權 如果有人在ptt嘴人被告 成罪的話也是犯人 那是不是也沒人權?
我覺得法官判的還不錯了啊,也沒有很重,小偷家屬比較恐龍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05-18 14:23:00台灣地狹人稠 不太適合
刑事部分法官真的是已經盡可能讓他減到最輕了民事小偷父母這樣開價,就看看判的結果怎樣吧這篇新聞沒有,不過我看別篇新聞說檢察官有提出到場
員警提供的畫面,說明當時小偷已經臉色發黑之類的,法院可能有看到其他資料,才認定是防衛過當
你的感想顯示你根本連基礎的法律認知都沒有刑事跟民事的內涵有何差異,多查一下吧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4:33:00
可以不要看了新聞就亂罵嗎?要批評好歹也看過判決再來吧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8 14:33:00覺得判決合理
美國堡壘原則有他的背景在吧…因為偷竊罪不至死,而屋主過失殺了人,所以被處罰,這樣你有懂一點嗎?
作者: abbymax 2016-05-18 14:35:00
小偷家屬也太扯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37:00其實判決很合理 防衛過當給論罪科刑 但沒有很重而且其情可憫 給了緩刑以社會一般通念來看 是兼顧法理情的優質判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40:00然後刑事部分已由刑事庭審理完畢,民事庭另開庭審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41:00而且去翻翻判決書,參考前案,基本上不可能賠到300多萬你的心得有些偏頗了,我覺得可以給法官肯定
我覺得 czaritza 說的是對的啊 我們是法定社會 而且丈夫有防衛過當 所以3個月還可以啦 而且之後還可以在上訴可以在減 法官多少也會有輿論的壓力
作者:
llliii5 (li)
2016-05-18 14:58:00怪法律,不要怪法官,法官只是依法裁判,謝謝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4:58:00一句話"比例原則"就可以解釋,還有不懂保壘原則不要亂說,更何況美國50州也沒有每州都有堡壘原則,法盲不要丟人現眼~
還真的有人被媒體風向影響,大開眼界,當小偷被發現然後被勒斃你不覺得怪怪嗎,你說的對是正當防衛,但有必要嗎,已經壓制住了但發現別人臉色發黑,正常人應該會放鬆吧,不會繼續這麼強力的行為啊,結果把人勒斃,哇才知道事情大條了,你不覺得整件事情沒這麼簡單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6-05-18 15:01:00要不要乾脆法院廢掉 以後犯罪送立院審 最合民意
而且該案的勇夫使用的絞技,據格鬥版的大大說是可以控制的被制服者的狀態的,當然啦當下情況真的很難純理性的判斷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12:00對方無力抵抗後就該鬆手了,腦充血不放你就準備吃官司吧!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05-18 15:13:00恐龍鄉民
作者: lb0115118a (欣芳) 2016-05-18 15:42:00
標題都說了「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有那麼難懂?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05-18 16:13:00以打死人來說這刑度已經很輕了...
作者: GDDD (me) 2016-05-18 16:36:00
不要只看新聞...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5-18 16:40:00美國不就是因為槍枝氾濫 所以才要有堡壘法嗎 在美國的民眾遇到的危險比台灣高很多美國才是犯罪者天堂 槍枝取得比台灣容易很多
作者: sa52781 (Vzj) 2016-05-18 16:45:00
呵恐龍鄉民 不能在同意更多
犯人真的沒有人權嗎?我一直覺得這說法很有趣,所以只要確定是犯人,我們應該可以用各種極其殘忍的手法虐待他們對不對
作者:
kem0606 (Kem)
2016-05-18 17:14:00小偷沒來不就沒事
作者: sherbet 2016-05-18 18:18:00
學運時如果蔡正元把闖入立法院的學生打死你大概也沒意見當下蔡正元只會看到是一群人闖進來又不知什麼目的 說不定是年輕恐怖份子 很有道理齁?又如果當時蔡正元還帶著年幼的女兒待在立法院裡辦公呢 他要保護幼女喔
作者:
lenti (啄木鳥)
2016-05-18 18:21:00他是練過柔術的人,是有些過當,不過在當時極度腎上腺素分泌的情況下很難控制。法官判有罪,但可易課罰金,緩刑兩年,還不算太離譜
作者:
symjay (symjay)
2016-05-18 20:24:00所以你開車闖紅燈,紅線亂停,警察可以直接把你抓出來槍斃囉??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5-18 21:46:00的確防衛過當 但求償也無理 侵門踏戶還要人家賠什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22:37:00小偷就沒有人權?中國有發生男保安強姦女小偷的案件小偷去偷竊固然不對,但她就沒有人權了嗎?另一方就可對她為所欲為了嗎? 這也不合理
我老婆懷孕 小偷進來 我還不海扁小偷?<<<照理說應該先逃吧?如果他有武器不是更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6-05-19 00:54:00若不判刑,以後看到小偷就可以把小偷打死嗎?
恐龍鄉民絕對比恐龍法官多上不少啦還怪給社會咧X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