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black (自我放逐的開始只好自己)》之銘言:
: 附上蘋果新聞 內有比較詳盡的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8/863637/
: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發現警方到場時,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何男也向警方直
: 言「他快被勒斃了!」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並非如何男所述,張男持續揮拳掙扎。
: 法官認為,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手發抖的情
: 形,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致使張男死亡,判其防衛過當,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
: ,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 如果法官真的亂判,怎麼還會有「防衛過當」這條法律在?
: 請不要把正當防衛無限上綱了
鄉民好像很喜歡引用美國的堡壘法
引申出來的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 )
法律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來對付侵入者的最基本的條件是:
一個侵入者,必須是正在試圖或已經試圖非法地,並且(或者)強行,
進入並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車。
(An intruder must be making(or have made) an attempt to unlawfully
and/or forcibly enter an occupied home, business or car.)
好像有保壘法就無敵了,誰侵入我家就可以殺無赦,
最有名的就是1992年的16歲日本少年服部剛丈因為弄錯萬聖節舞會地址,
而闖入某對白人夫妻住家,最後被白人夫婦槍殺,
結果地方法院基於這條款判兩夫妻無罪的事吧??
but,新聞不要只看一半,這事還有下文。
雖然刑事這兩夫妻沒被判刑。
但民事卻被判賠了65萬美金,大約折合台幣約二千多萬。
雖然這兩夫妻後來用破產法逃避這個民事賠償,
但還是得從保險中拿出十萬美金。
所以該說美國法院也很恐龍嗎?
刑事都無罪了,怎麼民事還得賠??
這個事件滿有名的,估狗就有了。
更別提堡壘法還有一大堆但書的哩。
不是有了堡壘法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在家殺人都無罪的。
不然隨便誘拐個陌生人進家裡,把他幹掉,
再說他是小偷不就無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