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各位覺得給父母的孝親費應該:
一、都已經給父母了,他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不要再過問;
還是
二、多少還是會問一下,如果支出流向有點可疑會勸阻?
有位親戚(A,女性)的情況跟原PO媽媽有點像,
這位親戚有四個小孩,一個(B)每月會固定給兩萬,紅白帖或年節紅包另計;
另外三個則是逢年過節會包紅包,也都是五位數起跳的。
然後呢,這位親戚自己有農保,每個月好像還有七千元年金可以領。
家裡也有田種米種菜甚麼的,至於房子則是自己的。
先生自己也有農保年金,也是每個月好幾千。
看起來應該很寬裕是嗎?
其實常常不夠花......
如果是花在自己身上也就算了,
小孩們都有共識,A年輕時辛苦,老了對自己好一點也無可厚非。
問題是,A過得還是很簡單,也沒買甚麼奢侈品,
但是常常沒有錢,還曾經用保單借錢後要B幫忙還錢。
問起錢花到哪去了,A總是說去某佛堂精舍捐款布施結緣用掉了;
可是跟A要起捐款收據(報稅時可以扣抵),A又拿不出來,
然後就會跟B大吵一架,哭訴養出B這個不肖子真是浪費錢....
小孩們研究的結果,咸認為A應該是被騙錢了。
不過A不這麼認為,覺得佛堂的師姐們對她超好的,
結緣金也是她自己歡喜甘願,雖然結緣後就會轉頭跟小孩拿醫藥費水電費....
對於這樣的情況,版友們有沒有甚麼建議?
B其實是不介意給A每個月兩萬,如果她真的是花在自己身上;
雖然A自認是歡喜甘願捐款,可是B就有種「血汗錢就這樣被騙走了」的失落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