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iba48 (西裝什麼的太吸引人了。)
2016-05-20 21:45:42你好,我就是你口中所說的護航親友團,
印象中昨天晚上我並沒有針對雙方的言論表達任何意見,
我只是不解你口口聲聲認為公眾人物應該要有輿論道德,
因此想先確認你對於公眾人物的定義為何,
但我發現你的說法是「只要開了粉專即為公眾人物」,
以及「只要擁有部落格就是公眾人物」
這真的讓我覺得太莫名其妙了。XD
記得我昨天說的最後一句嗎?
我說你大可直接表達你不喜歡她的言論,
而非張著道德正義的大旗,反而有失力道。
結果我直接被你打成護航親友團?
好哦,你就繼續照著你的意思過活吧,
遇到與自己意見不合的就把對方直接打成對立面,
還不斷強調刑法妨礙名譽篇,
看看你現在的所作所為有多麼令人厭惡就好。
偉哉法律系。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6-05-20 21:47:00小心被調告哦
真的非常討人厭!!!!(我根本沒看過他提的部落客也不知道是誰)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0 21:52:00看那檢舉的動作跟內容真的快笑死..
作者: bonnielin7 2016-05-20 21:53:00
一整串檢舉…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6-05-20 21:53:00好想看她的FB喔
原來是看到噓噓就崩潰的法律人喔 我這樣會被檢舉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05-20 22:04:00那個,大家要小心一點,很多自稱法律人的...會....
作者:
ttuys (紅蘋果)
2016-05-20 22:09:00QQ
所以幫寵物、小孩開了粉專也算公眾人物?那10個人起碼有7個人都是公眾人物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5-20 23:08:00笑死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6-05-20 23:11:00地圖炮中槍 法律系湊了嗎QQ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6-05-20 23:38:00沒有一樣哦 有人似乎想提告
因為行為一模一樣才會覺得打著道德大旗那邊更糟一點只有我有言論自由 其他人沒有啦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ï¼ï¼=w=..)
2016-05-21 00:12:00地圖砲啊你...個人行為不代表整體念法律的好嗎?
作者:
Akiba48 (西裝什麼的太吸引人了。)
2016-05-21 01:21:00我當然知道不代表整體法律人,我只是想碎嘴而已
作者: sherbet 2016-05-21 10:00:00
"開了粉專算公眾人物"這標準算可以接受啊 你覺得莫名其妙的原因是什麼?沒講理由的話 你等於沒講
我有幫我家貓開粉專 所以我家貓是公眾人物?而且也不是公眾人物就可以隨意用文字讓人不舒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