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性侵女友還嗆聲「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嘉義一名專科男學生去年與交往兩個月的學姊同床睡午覺
: ,睡醒後在床上嬉鬧,他嗆聲「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隨即壓制學姊,強脫其衣
: 褲性侵得逞。
: 學姊事後向友人吐露心事,友人替她舉發報警,警方依女方陰道有男方染色體、遭撕破的
: 短褲等證據將施男送辦。學姊供稱,案發前兩天晚上,施男曾睡她的租屋處,兩人同睡一
: 張床,但沒發生性行為;案發當天她邀請施男睡午覺,未邀約發生性行為。施男供稱,因
: 對方言語刺激,才以陰莖插入二分鐘「證明自己敢」,沒有真的要性侵學姊。
: 法官斥責,難道打鬧嬉笑時說「你不敢殺我!」即可將人殺害?不論女方是否主動邀請前
: 往租屋處,或有無挑釁,都不能侵犯女方的性自主權,不採信施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
: 刑三年六個月。(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goo.gl/eJn4iP
: 心得:這則新聞是否說明女孩要懂得保護自己
: 若跟男孩睡在同一張床上,還是不要隨意激怒對方的好?不然弄巧成真?
: 是說為何不是女方自己報警,而是友人幫忙報警
: 會是女方非常難為到底要不要揭發這件事嗎?
: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則新聞的?
☆雖然大家都查得到,但是還是註加一下,我id不想見光,勿轉貼謝謝☆
節錄幾點判決書裡面寫,而新聞沒有的
被害人稱甲 行為人稱乙
1.乙在侵犯甲的時候,先脫掉甲的上衣,然後綁住甲的雙手
2.綁完雙手後,乙整個人壓在甲身上讓他不能反抗
3.這件事不是甲報案的是因為,甲害怕社會言論的攻擊,害怕別人看她的眼神不一樣
4.兩人的關係,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硬要說的話,由證人證詞推斷頂多到曖昧階段
5.被性侵時甲有強烈表達她的不意願(用力踹乙、告知拒絕等)
6.甲是在下午4點被侵害,但在同日下午六點三分時,甲在臉書留下"晚上陪我睡?:)"
同日下午9點32分傳送一個哭臉圖給乙,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
"我孤獨寂寞覺得冷" "陪我嘛"等
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看判決書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不討論對與錯,只是想說
3年6個月徒刑,可以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不論是男是女,自己都要想清楚後果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5-24 11:24:003寫反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1:24:006有沒有考慮原本是要發給乙男友,結果誤發給甲的可能性?
作者:
nuances (暖喜司)
2016-05-24 11:25:00第三點是不是寫反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1:25:00... 我甲乙也寫反了 @@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5-24 11:25:00如果有6這種 為什麼會告成?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4 11:25:006是哪招...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30:00呵呵曖昧,還會傳孤單寂寞冷,陪我
作者:
ppc ( )
2016-05-24 11:31:006 呵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5-24 11:32:00好吧,有一種看了肚臍就要娶的FU....
作者:
hugh509 ((0_ 0))
2016-05-24 11:33:00.........有第六點還能成立!? 我現在頭皮發麻耶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34:00這可以告成太扯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5-24 11:34:00看完覺得女生該拿捏好分寸 男生該管好小頭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5-24 11:34:00強了不當男友就告 這到底算....哪招啊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35:00行為性,那譬喻一下好了,誰知道前面你是真不想還是假的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1:35:00判決書查詢系統被查到掛掉了... 他們出名惹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4 11:35:00就以後事前請簽好合約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36:00褲子破了,我也可以說你是自己撕的阿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5-24 11:38:00若5為真 判刑就沒錯
有6還被判到三年半?! 真想看卷,一定很精采 www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5-24 11:42:00查詢系統塞車了,好難進去><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42:00怎察,我可以說之前我碰過所以有指紋阿
簽合約也沒用啦,可以說搞到一半就反悔不想搞,還是性侵
作者:
dxwinner (男人就是要衝)
2016-05-24 11:44:00查 【裁判字號】105,侵訴,1
支持法官判決,當下女生已拒絕卻還是強行硬上,以構成妨害性自主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1:44:00乾脆叫嘉義地院把判決書連結分流放到首頁,才不會拖其他正常系統下水....反正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47:00其實司法院系統本來就常掛...我查10次裡大概有2-3次都跑不出來..- -不過我剛上去看,可以用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5-24 11:48:00那就不要搞就好了啊 幹麻餓成這樣...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48:00支持,你怎知她拒絕,全部都是女方發言
作者:
Uingu (雲古)
2016-05-24 11:48:00記住 一定要有女上男下 記住啊!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48:00btw 還好三個法官看起來都是男的,不然大概又會有女法官不意外之類的無聊言論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1:49:00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5-24 11:49:00等等 第6點是不是寫反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5-24 11:50:00果然還是男人比較了解男人?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5-24 11:51:006不應該... 但是男生不但強暴 還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1:00不過我剛看了下判決書,覺得大概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耶
作者:
dxwinner (男人就是要衝)
2016-05-24 11:52:00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2:00因為人生地不熟,年紀又小,所以還是會跟他打電話聊天後來他曾對我毛手毛腳,當下我超驚恐,好不容易才脫身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3:00可後來...因為還是太孤單了,所以他打電話來我還是會和他聊兩句Orz..現在想起來真是單蠢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54:00你是被動接,他是主動找阿,可以混為一談嗎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4:00可是還是會找話題聊啊...我不敢說告訴人和我當時一定是一樣的心態,只是想說判決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55:00你會再找他來陪你睡嗎請回答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4 11:55:00主動被動以及找話題聊跟陪我睡差很多吧..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6:00書的認定,我個人大概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告訴人也是如此)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5-24 11:56:00樓上別問了 不然搞不好又是30天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5-24 11:56:00等下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確可以說是被害人傳給加害人的只有那個哭臉吧?其他的訊息只說寫在臉書上 能確認是傳給加害人的訊息嗎?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5-24 11:57:00等等我說找你對你毛手毛腳的人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7:00而且其實說不定後來我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年代久遠其實我不太記得了,僅是對那種舉目無親、只想找人說說話的感覺印象深刻
作者:
kaffi (咖啡)
2016-05-24 11:59:00第6點好奇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1:59:00我是要說,因為個性問題,就算是現在我也不會叫男友陪我睡,那時當然更不可能叫一個異性朋友陪我睡,但不能因此就100%推斷告訴人一定是自願的
作者:
st88201 (shacil)
2016-05-24 12:00:00意思是受害者喜歡被告 但不想做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2:00:00為什麼判決書裡面會出現其他相關人的全名?范同學你紅了
覺得s的例子差滿多的,你在國外年記小,這個是主動…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2:02:00我被性騷擾的當下確實很害怕,只是事後覺得好像安全了,加上孤單無聊沒人能說中文,所以還是繼續跟他往來,但不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2:03:00能因為我和他往來,就認定當下被毛手毛腳是我自願的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2:04:00我不是本件告訴人,自然無法得知她內心真實想法,只是有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4 12:04:00非告訴乃論..偵察過程被告跟被害兩個還在討論案情..
作者:
Caninee (i Love u GA~)
2016-05-24 12:05:00第六點是女傳哭臉給男,其它"寂寞來陪我"是在FB上靠夭空虛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5-24 12:05:00推snow大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5-24 12:06:00跟16歲離鄉背井的關連是...? 難道不在台灣? 或是她現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5-24 12:06:00第六點是........???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2:09:00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5-24 12:09:00第6點判決書第8頁後段有說明,熟人的性侵,被害人的角度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2:11:00對啊,就是因為判決書寫告訴人16歲離鄉背井,才讓我想到我當初的經歷,就忽然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了(當然我必需再次強調,這是法官的推測,也是我當初的心情,但不代表就是本件告訴人的真實想法)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05-24 12:13:00而且再往後講,就算後來本件女主角因為有M屬性,在被強的過程中,反而對男方心生好感(?),那也不能推翻她最初還是被強的事實啊
另外,性侵害案件是不公開審理,所以記者發這篇新聞合理推測是因為該篇判決書,而這篇判決書其實講的也只有這樣
作者: tsukiyumi 2016-05-24 12:15:00
記得統計上約會性侵滿多的,這案例就滿典型啊
有沒有上訴、二審會不會翻案其實都不知道看完判決書覺得女方喜歡男生,覺得接近約會性侵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24 12:22:00就雙方誤會對方的意思啊,男生以為可以了女生覺得還不行
作者:
Mei5566 (5566)
2016-05-24 12:23:00當女人真爽 都可以自己解釋自己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