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很多人會舉美國當作沒制服規定的例子,
姑且分享一下我看到的狀況。
(以下案例取自我弟的學校和我平日看到的狀況,不同州或許有不同的狀況)
當初我弟進公立高中的時候被學校職員建議看一本幾百頁的學生手冊,
其中有一頁就很清楚地列舉了幾十項規定,包括不能戴太大的耳環、不能穿吊嘎、
男生不能留鬍子、女生的衣服不能露乳溝和內衣、不能穿睡衣、身體不能有太多洞
或明顯的刺青、不能戴頭巾等(以上大多規定如果有醫生或宗教的證明則可豁免)
所以雖然學生可以穿便服,但對於這部分的限制還是不少。
(我猜可能因為德州是美國較保守的州,規定才這麼多OAO)
而制服的部分,除了學校的校隊一定會有(比賽或訓練時穿),有些學校會統一
發運動服供學生體育課穿,另外還有在路上看過Polo衫配制服裙子。
(那所學校據說是市區數一數二爛的公立中學,所以不是只有私中才有制服的)
看到台灣不再以服裝作為懲罰的原因,我個人是深感欣慰的。
畢竟很多維持制服的說詞早就被打臉打爛了,除了方便控制和強調團體的整體性,
我想不出其他合理規定服裝的理由。
從制服這件事延伸的話,也能看到我們目前的教育系統期待學生成為怎麼樣的「人」。
是強調集體主義呢?還是逐漸轉為重視個人發展的主體性?
我覺得這次是個好機會,可以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們好好思考,
究竟規定服裝儀容的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