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msin5566 (我就是æ洲精éˆ=))
2016-06-09 23:46:37就說吧
那個新立的戒嚴條款 不會幫ptt帶來甚麼和平穩定
只會把ptt搞得更糟而已
置底檢舉文中有位版友的檢舉是這樣的
推 season2011: #1NMOcLob gogoeggs 希望"其他板"的各位也可以"來"這 06/09 23:27
→ season2011: 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 聚眾鬧事 06/09 23:27
希望其他版的版友來討論就算"聚眾癱瘓"歐
來討論就是癱瘓?? 都給你解釋就好啦XD
你這樣亂搞文字獄 只會掀起更多對立而已
話說上次文字獄是哪時候 不就是白色恐怖 戒嚴時期嗎
這不就血淋淋的證明了這個新法是個戒嚴條款
所謂的民主開倒車大概就是這樣吧 真可怕
作者: zzxx1322 (喵喵) 2016-06-09 23:47:00
看看你在什麼板 好嗎?
作者:
r833123 (持續前進 目標就會達到)
2016-06-09 23:48:00桶的好阿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6-09 23:48:00可是他是在B板講說到B板不是嗎..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6-09 23:48:00
我覺得應該是要表明"沒有討論誠意"、"攻擊、歧視特定族
作者: kuinochi (諾奇) 2016-06-09 23:48:00
他是在b板聚粽到b板 所以沒事ㄇ(?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6-09 23:49:00
群"比較好
b)於 A 板,以任何形式、內容,明示或暗示其他使用者聚集於 A 板內 還有另一點喇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6-09 23:51:00如果我在這講說就可板有篇很好笑大家快去看..違規嗎XD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6-06-09 23:52:00
帝吧出征也是民主的展現唷 要欣然接受好舖好
作者:
jaykill (jaykill)
2016-06-09 23:53:00巨粽好吃
作者:
PF30 2016-06-09 23:53:00等著看吧, 這個法規一定會掀起更大一波的問題~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09 23:53:00......一之b的那句後面有逗號啊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09 23:54:00「以異常高頻率之發文或推噓文(含箭頭),影響該板討論功能之日常運作者」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6-09 23:55:00所以朝聖算不算影響?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09 23:55:00列於同一項內而且用的是逗號是必須同時成立的意思吧?
影響是怎樣影響? 像樓上說OO板超好笑 然後大家揪團去看笑話 大量推文說 幹 超好笑 不也是群眾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09 23:56:00另外我覺得原PO舉的例子是明顯檢舉聚眾癱瘓不會成立阿X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09 23:57:00發錢文也是啊0.0
啊不就圍魏救趙這招,摸摸自己的良心啦,你分不清鬧事跟推薦喔?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09 23:59:00朝聖說這篇豪好笑喔的話不會同時有版主申請+小組長附議然後群組長又裁定立案吧 如果立案..我想就不是這個規則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6-09 23:59:00也要判決成立才算真的搞文字獄吧= = 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
仇女宅真的很好笑 人家都表明不歡迎你們了 還要來討桶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10 00:00:00的問題了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6-10 00:01:00隨便找個檢舉文來斷論一板的執法風氣如何 你都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10 00:01:00要用判例 而非檢舉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10 00:02:00提自己對這個規則的看法很OK 但是拿這個根本還沒成立甚至還沒處理的檢舉來衍伸到文字獄、白色恐怖、戒嚴..只能說同學你太衝動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6-10 00:03:00無能板主阿
你這樣好像普通民眾剛去地檢署投訴狀 就急著罵檢察官搞白色恐怖..... 檢察官都還沒起訴啊
哀 說真的 有些人惡意就擺在那邊 一定會有人看不過去跑去檢舉阿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6-10 00:11:00問題是你抗議這條站規不妥也不用無的放矢拿根本還沒發生事來講啊= =還是你只是想學惡質媒體用聳動標題吸引人注意?如果真為如此 我倒是可以理解......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0 00:15:00版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樓上obov感恩教主 讚嘆教主 Hail obov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6-10 00:21:00
在探討法律規定是否該被訂定時 的確是應該要先設想可能發生的情況啊 所以法律才被認為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6-10 00:22:00
因為設立太過嚴格就很容易淪為執法者的"嚴刑峻法"讓
作者: pistons0604 (瞇) 2016-06-10 00:22:00
我板皇說惹算!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6-10 00:23:00
一般民眾產生恐慌 無所適從 (以上為現實狀況)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6-10 00:26:00*:.。. .。.:*・\(*゚▽゚*)/・*:.。. .。.:*・
作者: Xray2002 (不婚 = 不昏) 2016-06-10 00:29:00
不是每個人都很閒,一天到晚怪版主或找版規漏洞
支持這個條款的人噢 可以不要丟人現眼 秀下限嗎ㄏㄏ
作者:
GO5 2016-06-10 00:29:00每個版都是一個江湖,守個江湖規矩,不是正常不過的事嗎?
作者:
dogmax (Dont look back in anger)
2016-06-10 00:34:00→ obov: 版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ob'_'ov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10 00:45:00當然要討論可能發生的情況,上面有一篇提到:是否有可能會有需要大眾關注曝光的話題因此規則而受到處分?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6-06-10 00:46:00那篇我有推文就規則中的立案程序來看,因此而受到處分的可能性是較低的現在只是試運行階段多討論當然很好啊,我也保持存疑態度可是目前已經有持反對立場的板友開始攻擊不持反對立場的人了。我覺得這是比較莫名其妙的事 囧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6-06-10 00:54:00試運行要多久?要試到什麼程度?試到爽?試到滿意?有承諾修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6-06-10 00:55:00正?這是我一開始不信任的原因之一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6-06-10 00:57:00
這種站規真的只有在女版才會被護航
溫水煮青蛙,你現在覺得沒甚麼,有感的時候也來不及啦ㄏㄏ
作者:
yonmi (Young)
2016-06-10 01:17:00因為公@玻璃心啊~撒花~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6-10 01:30:00問題是 反對這條站規 跟覺得這篇標題言過其實 並不衝突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6-10 01:45:00Ok 你這樣說我就理解了 感謝認真解釋
有人能讓八卦版或其他熱門板的板友一起來女版討論嗎?這邊應該會是第一個動用這個條款的板了
作者:
seadf2003 (i_ki_ma_su)
2016-06-10 01:53:00不覺得你自己對戒嚴跟白色恐怖的定調太無限上綱了嗎
就是那些關在籠子裡面說自己自由啊,居然有人支持的下去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06-10 05:09:00你以為女板第一天文字獄嗎? 這次是板主不會管板,結果就弄了個站規出來亂搞而已
作者: odaichi (梵) 2016-06-10 11:12:00
待會就到FB去巨粽到母豬版,這樣會被桶嗎?
作者: M013 (13) 2016-06-10 12:01:00
巨粽下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