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本來就會有問題
如果車禍當下 有人受傷
一定要報警 做個備案也好
除非 除非你很確定對方不會反咬你....
而且沒有人受傷
有受傷的話 很難釐清
※ 引述《jkllkj (嗨嗨)》之銘言:
: 我朋友約在三周前發生車禍被後車撞
: 當下沒有報警 雙方都離開事故現場
: 朋友在一旁休息 驚魂未定
: 數分鐘後才發現身體有劇烈的疼痛
: 立刻掛了急診有開診斷證明
: 急診室後就到派出所做了筆錄
: 路口監視器也有拍下車禍完整發生情況
: 警察當下問她是否要提告
: 過失傷害或是傷害
鑑定報告都沒有 誰告誰 誰輸面大都還不知道咧~
而且 妳的朋友受傷 適不適和車禍有關 也沒有人可以肯定
: 但警察先生說有可能被對方反咬誣告
誣告很難成立 在鬼島法律
: 引導我朋友先調解
: 最後請我朋友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筆錄」上簽名 就請朋友離開派出所了
: 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當然不可能拿到三聯單
三聯單要所有車禍當事人互相交叉看紀錄 簽名後才算
: 到現在為止警察那邊都沒有任何消息
: 請問如果要調解
: 是我朋友自己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嗎??
這個沒辦法了
當下雙方沒叫警察 沒連絡方式 頂多調監視器先請雙方還原現場
等於重新作紀錄
然後等交通判決
看要上調解委員會還是不成 再提告
但是 提告的人 不一定是你的朋友
: 監視器的部分
: 也是自己要去跟警察局用隨身碟複製過來嗎??
: 拜託有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謝謝妳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