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maes (mamaes)》之銘言:
: 雖然FB的隱私條約一直受人詬病,不過我的疑問卻在【言論自由】,
: 以ptt這個平台來說,為了享有【言論自由】,不停的做了很多努力與改進,
: 雖然還是有讓人很冏的部分要加油,但是我很想說這裡是另類的台灣之光,
: 所以如果把【享有言論自由】應該要注意那些重點,
: 套用在這個議題上,還會認為【公司】隨意【強迫查檢】員工(甚至根本還沒錄取)
: 是可以允許的嗎?
問一下大家,新同事要進辦公室前,大家應該都不會好奇的去看他or她
公開的FB吧。
我個人是不會做這種事啦。很無聊。誰會在乎新同事的FB裡面寫什麼。
我是認為臉書,就像是放在自己辦公桌上的日記本。
路過的人要拿起來看輕而易舉。但是偷看別人的日記本就是不對。
同理,未經同意,也不能去看別人的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