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06-14 15:35:49※ 引述《mamaes (mamaes)》之銘言:
: 雖然FB的隱私條約一直受人詬病,不過我的疑問卻在【言論自由】,
: 以ptt這個平台來說,為了享有【言論自由】,不停的做了很多努力與改進,
: 雖然還是有讓人很冏的部分要加油,但是我很想說這裡是另類的台灣之光,
: 所以如果把【享有言論自由】應該要注意那些重點,
: 套用在這個議題上,還會認為【公司】隨意【強迫查檢】員工(甚至根本還沒錄取)
: 是可以允許的嗎?
問一下大家,新同事要進辦公室前,大家應該都不會好奇的去看他or她
公開的FB吧。
我個人是不會做這種事啦。很無聊。誰會在乎新同事的FB裡面寫什麼。
我是認為臉書,就像是放在自己辦公桌上的日記本。
路過的人要拿起來看輕而易舉。但是偷看別人的日記本就是不對。
同理,未經同意,也不能去看別人的FB。
放在網路上 未經同意還不能看 哪招?學會隱私權設定好嗎
作者:
cb232325 (moroi)
2016-06-14 15:45:00邏輯上是出了什麼問題???又不是直接登你的帳號看你的FB,我用我電腦搜尋還要你同意?,阿不救我古哥任何文件都還要先去問對方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6-14 15:51:00沒我同意不准餵狗,否則是侵犯隱
作者:
miss25 (25小姐)
2016-06-14 16:00:00搜尋FB等於偷看別人的日記本 XDDDD 有事嗎未經同意是不是也不能推文阿~XD
作者:
tcbeds (EDS)
2016-06-14 16:02:00舉例失敗,你反串?
作者:
CKY8864 (CH3NY0)
2016-06-14 16:26:00嗯?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6-14 16:46:00這論點像之前沒打過招呼不能發翻譯不然就像肚子被打一拳
作者:
dine123 (dine123)
2016-06-14 17:12: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62014 (eggeggchen)
2016-06-14 17:57:00笑話版在隔壁喔
作者:
renlone (rl)
2016-06-14 17:59:00我看這篇文需要你的同意嗎?FB本來就公開的社群平台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6-14 18:04:00
這邏輯 太神啦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06-14 20:57:00要看這篇是不是還要先站內你同不同意
作者:
MM79979 (90後憤青)
2016-06-15 02:12:00神邏輯 不會設隱私嗎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6-06-15 05:57:00比喻失敗 把FB比喻成日記還行 但設公開等於是把日記放在公開佈告欄 想看的就可以去看 設好友像是交換日記只讓好友們傳閱 只有設只限本人 才是私人日記 搜尋FB只是知道妳有一本日記 這樣跟偷不偷看扯不上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