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一檢舉人資格問題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6-07-02 11:03:34
您好 謝謝您的板務討論
以下針對您所提出的問題
回答我個人的看法
※ 引述《mono5566 (曼娜)》之銘言:
: StitchClara 板主您好,
: 我在6/29 檢舉有人罵三字經 違反板規一:
: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或以上處分,,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 推 mono5566: 文章代碼:文章代碼(AID): #1NSgV6nO (WomenTalk) 06/29 08:
31
: → mono5566: 推文: 噓 rock2345: 噓二樓 幹你娘 06/29 08:
31
: 推 mono5566: 3:55 板規一 06/29 08:
33
: 非本人檢舉,未達標準
:
: 而您給我的回覆是需要本人檢舉,否則未達標準。
: 因此我產生以下疑問:
: 1. 請問板規1,是需要由該文章的原PO才能進行檢舉?
板規1 所有人都可以檢舉
女性的感受理當為女板板主判決時的重點參考指標
所以只要是足夠令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
板主會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罰則論處
: 2. 三字經(國罵)不屬於板規一的範疇?
算!!!
我從KK當板主時期 被他狠狠的教訓了以後
之後的每篇公告 我都會去了解與參與
在當時的判決中 "三字經" 本身就是污辱女性的用語
確實可以依板規1 裁決30d
: 3. 若以上兩點均符合的話,請問是否接受一篇滿滿國罵的文章出現在板面上?
: (既然由您認定,需要由本人檢舉/否則未達標準來說?)
No
: 4. 承問題2.若國罵不屬於板規一的範疇,那請問雌性動物是否也不該處以禁言?
皆是板規1 30d
: 如果可以的話 ,我也希望第三點、第四點疑問請其他兩位板主一併釋疑。
: 謝謝
: 本文將會同步寄給 StitchClara板主。
目前的違規檢舉處理 不採用板主群共識決
採行的是檢舉區輪班 各自處理私信檢舉
(若板主沒時間處理會互相通告 有時間就會幫忙處理)
雖然可能有判決標準不一的情形
但以前的板主群共識決 此爭議也從來沒有少過
一般來說 就算是相同的法規 同一個犯行人 一樣的事件
不同的法官 對於法規的解釋與最後的判決論處
都有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或刑度
因此板主群有共識 尊重彼此的判罰結果
另外關於板規與其他重大事件(如最近的問卷文)
會內部討論 多數板主有共識 才會推行發佈
最後 謝謝您的發文討論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7-02 11:07:00
推小雪認真 不過判決結果不一的話造成判例會有點亂 像之前乾0糧當時板主說要當事人檢舉 而小雪會判板規一成立 國罵可能要現任板主統一一下都認同成立
作者: sabrina7418   2016-07-02 11:11:00
喔喔喔喔某版主要改判惹嗎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1:18:00
為什麼現在都是妳在坦?其他版主呢?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6-07-02 11:21:00
恭迎雪皇 雪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1:27:00
另外妳的意見如果不能代表其他版主意見,是不是由其他版主回覆會比較好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7-02 11:29:00
其他板主哦 一個裝死擺爛 一個不知道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7-02 11:41:00
國罵,是到什麼樣的境界? 只有「幹」一個字算不算?哭夭、哭爸,這種呢?還有,能不能在置底或精華區整理一個違反(或被檢舉不違反)板規一、二的資料庫啊?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7-02 12:03:00
版皇萬歲總會看到幾個小馬屁精出來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2:24:00
所以本篇看法會成為以後的判決標準嗎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6-07-02 12:28:00
我的標準是這樣沒錯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2:29:00
但是你的標準不是其他版主的標準,沒錯吧同樣的版規卻有不同解讀,這是否會造成版友無所適從?另其他兩位版主還是沒出來,而妳又不能代表他們,如此溝通方式是否會造成版友權益之喪失?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6-07-02 12:40:00
標準應該盡可能統一。不然我想檢舉人還得先思索要寄給哪位板主才能成功......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6-07-02 12:40:00
回文之中 已經解釋的很明確了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2:44:00
以前的版主群共識決,爭議從來沒少過,所以就不採用了?這種說法就好像今天我沒辦法做到好,就乾脆放棄的意思,是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02 12:44:00
槓ooxx 檢舉人檢舉板規二,板主回覆要當事人檢舉這件事,是阿芸板主個人的問題人家分明檢舉板規一 怎麼會用板規二去回覆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2:46:00
而且,對於不採用共識決的方式,應該要另行公告,而不是版友質疑判決不一時,才跳出來說現在我們版主就是不統一判決,這樣未免太過草率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02 12:50:00
給他們一點時間 另外兩個對板規還不熟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7-02 12:54:00
時間可以,要多久呢?另外兩個平日甚少回覆板務文,其中一個還可以在地下推文,但就是不回覆,這應該不是缺乏時間,我想他們需要的是更多的勇氣跟智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02 12:56:00
你把我想講的講出來了不管怎麼樣,暑假開始,有心的話總有一點時間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02 13:10:00
感謝您的釋疑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7-02 13:12:00
一直裝死的為啥不下台 佔空間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7-02 14:09:00
這樣就不能選第四位板主惹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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