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請重新檢視歷來大象的水桶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2:51:38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無聊死了
: 到底哪位提出證據
: 好大象利用判決討好特定人物或群體???
: 根本沒有,或是有任何證據我沒看到的???
: 如果說有一個現實中有關係的人來關說
: 看來關說還不成功
: 好大象就必須被趕下台,這真的是夠了。
: 好大象是不好,但趕人下台。麻煩用正當點的理由。
: 乖乖走申訴,申訴後投票罷免都不想要。
: PO一堆文假裝很多人,要其他版主就範按照你們想法去做。
: 看了就覺得很噁心。
: PTT是PTT 現實是現實
: PTT的板主就請你們用PTT的方法去趕板主下台。
: 更何況,到底好大象有沒違反現實中的規則。
: 也不是PTT的鄉民決定的 到底有沒有也沒定案
: 而好大象有沒有做出不符合PTT作為的規則
: 個人觀點有,但不是這件事
果然是只花了半小時管板的板主
(當時跟你同期的板主可能效率比較差,你半小時,他們要花一小時以上)
現在只是請另外兩個板主表態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
還有
「板主聯名罷免」是正當程序
歐兔板之前有一個板主好像做事做得不是很好
另外兩個板主覺得他不適任
就提出聯名罷免
這個還是在你曾經當過板主的聊天組務相關的事宜.......
所以請問現在程序哪裡不正當?哪裡不是程序內可執行的手段?
還有「關說成不成」跟「要不要被趕下台」是兩回事情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GE要被提聯名罷免的原因
怎麼感覺你好像以為抓到我的語病就急忙發一篇文來嗆呢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3:00
用疑慮???就可以趕人下台 下次來個莫須有也不意外了兩個理由 疑慮加懷疑 真正當阿用疑慮就可以暫停 哪來的規則阿??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09 22:54:00
果然是只花了半小時管板的板主+1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5:00
有規定檢舉板判決有罪 就可以剝奪板主資格拿個條文給我看看好嗎??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2:56:00
偶有個疑問喇 有規定版主執行板歸有疑慮 就可以停權?如狗沒有這條規定 你要版主聯名要求停權也於法不合捏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7:00
要創立暫停這個名詞 真佩服阿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09 22:58:00
可以要求 會不會通過 那是GE在決定的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8:00
板主連名罷免 去看看有過的案例好嗎??站長也可以砍人帳號阿 但沒違法站規 你砍看看阿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6-07-09 22:59:00
啊,其實另外兩個去罷免就會過啊,前提是他們要去啦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0:00
板主罷免我只有看過無法溝通,才有成立。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09 23:00:00
大象剛有上線啊 拖很久了可以回應了吧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1:00
那葛事證叫做單方面說法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1:00
那有都會過的 理由不正當 誰理你阿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6-07-09 23:01:00
基本上兩票對一票就成立,理由你也知道再掰就好XDDD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2:00
"懷疑"就可以"暫停"這條文哪來的?? 用哪個規定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2:00
但是沒有的話 版主要做也難做捏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4:00
罷免這葛可能可以用FB的說法去做喇 不過暫停很難捏暫停偶想不到怎樣才能照程序來暫停就是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5:00
你的理由真正當阿,東拉西扯的。整篇有跟你提版主罷免程序,我整篇跟你說的事你凹其他版主搞罷免不敢自己去提,自己去申訴。自己去做。暫停,哪招阿?? 給個條文好嗎??一直自創條文,討論個屁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0:00
白色恐怖喔??懷疑就能先暫時停權.女版要的是法治不是人治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7-09 23:10:00
毛真多想紅喔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11:00
誰跟你討論暫停啦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你自以為的東西一直逼別人討論幹麻??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6-07-09 23:11:00
其實一直提罷免也是種大絕啦,在女板根本不可能成立當初國慶跟TTB那樣都罷免不了,大象這根本小Case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12:00
又用"應該可行" 你創立一堆規則ㄟ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6-07-09 23:12:00
不過的確現行規則中無法"暫停",頂多就是板主之間討論沒有結果,暫不執行處份之類的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5:00
一直自創條文...組務會肯才有鬼。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09 23:16:00
所以....依法行事是前提嗎?如果是的話 那暫停的站規依據也有的話 那當然是合理處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18:00
爆走亂統就可以處分喇 你不用擔心爆走我倒覺得可以建議版主統一意見在水桶這樣喇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9:00
不用怕,版主爆走可能會有法律責任,PTT法務會處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1:00
扯爆炸,爆炸只會存在長久亂扯的板規亂判。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1:00
暫停就是對他人格污滅的損失..到目前為止一切沒証沒據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3:00
你搞錯了捏 不是期待事後補救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3:00
我也認為一推立委不適任。但依法他就是不下來誰奈他何?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4:00
如果真的爆炸就可以名正言順下台不是很好嗎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4:00
任何版主都可能會讓板爆炸 所以有事沒事就讓他下台預防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5:00
每個人看法不同啦,你標準我不予置評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7:00
哇靠..你神邏輯耶,可以先鬥臭一個人,事後再還他清白就沒事發生嗎??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8:00
尼要這麼說的話 我覺得尼不如乾脆說選上好大象就是權益的損失喇這摸說好惹喇要是好大象沒有被證明有問題 回復版主權力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0:00
還要教你阿?? 認真去看判決有沒有不合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0:00
那不就是好大象的權益受到侵害惹嗎?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0:00
要說爆走,看以往記錄小雪最有可能,需要先暫時停權他嗎?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1:00
簡單說 沒有發生的事情你沒辦法先用懷疑去處理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1:00
我以為當過板主的都會知道呢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2:00
無原無故公司調離員工職務,勞工局可是會上門關切的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5:00
別人的判決無權申訴???判決不合理當然可以質疑。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6:00
簡單說,你我在這都能天馬行空的想像,唯讀版主就完全不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7:00
偶解釋一下好惹 你不能拿有侵害別人疑慮的嫌疑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7:00
這篇是#1M-N2ulO有關我的判決??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8:00
檢舉王,質疑判決的都是對他的判決??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8:00
這是內部團體跟公共的差異性喇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8:00
吃雞排看戲就好,別介入太多,誰是誰非都還沒個準..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41:00
檢舉王都被判無權質疑就不能申訴,你不能質疑不能檢舉????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09 23:44:00
先吃雞排啦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45:00
我說的是 假使該議員or市長有犯罪疑慮一般來說 黨團內部有權停止他的黨內職權但是公共職務來說沒有定讞不會讓該員下台
作者: AIyA878958 (哎呀哎呀)   2016-07-09 23:48:00
其實原Po重點是放在"版主聯署罷免"這個正當程序吧?透過這個不管好大象有沒有被關說都可以被罷免下台啊!這是本文重點吧?Q大為什麼一直扯到有沒有證據什麼的去惹?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49:00
妹有阿 定讞前他還是可以照樣幹他的職務咩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09 23:49:00
發錢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0:00
無奈呀..... qaz當過女板板務,連組務「申訴」怎麼用都像本篇示範的,還拼命噓人 整個無言啊.....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0:00
更正一下好惹 不一定要定讞 但也至少要一審有罪判定這樣喇今天還沒審過要暫停說真der有困難喇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1:00
不過在一審判決前 應該都會收押了吧?這跟暫停職權應該差不多?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2:00
妹有阿 收押=/=一直關著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3:00
我知道收押不等於一直關著呀 只是避免嫌疑人再做出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3:00
比方調查完畢暫時將牠放出來 他又可以繼續幹他的職務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4:00
收押是為了避免湮滅證據之類der 不是避免讓嫌疑人繼續荼毒人民 因為還沒判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4:00
所以說離法治還是有一段咩 現實世界 有「收押」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5:00
所以批踢踢站方在制定站規時就沒想到會有這齣.....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5:00
假使最後好大象沒有濫用的疑慮被證明惹好惹 那要求停權的版主不就很尷尬就好像跟室友吵架還得繼續住一起這樣今天其實好大象大家不同情喇 但是不要讓其他兩位版主難做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6:00
我的點是在於「板主和板友來往過度頻繁」 至於有沒有濫權 個人認為根本無法確定了 就如同我修文提到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7:00
這麼說好惹..今天要是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 最後還是得恢復好大象的職權 那也沒有辦法停止你的這個疑慮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7:00
批踢踢的板主心證無限大 就算判永桶 也是權限呀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8:00
你還是會繼續懷疑好大象有濫用 只是沒證據最後你能走的還是只有提出罷免的要求喇變成你這段要求其實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8:00
我沒懷疑GE有無濫用呀 只是和板友過度的來往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9:00
過度往來如果跟版務無關那也沒關係阿你的問題應該是好大象有沒有濫用權利吧有沒有基於版友的要求 濫用水桶的權力這項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09 23:59:00
嗯 這是可以再想想的濫權水桶這點 除非是有不該水桶者被水桶 或是沒有相關規定 GE卻水桶 否則灰色地帶者被水桶 或水桶期限這些要講濫權都很難啦.....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10 00:01:00
沒錯啊 除非你能拿到對話紀錄證明版主任由版友干涉版務 有濫權之嫌疑不然光看過去的水桶 沒有證明濫用的話最多也就只到好大象亂水桶的程度所以才說不要讓板主難做咩 最好的話是板主找惠惠拿到對話紀錄之類的證明 才能執行後續動作如果沒有對話紀錄也沒有證據 版主就很難發起什麼行動因為PTT要下台很難喇 臉皮夠厚的話超難der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7-10 00:08:00
剛才再去看了V板 那些信件(姑且假定不是偽造)的來往給我一種感覺是:一個握有某個權力的人吸引(不論主動或被動)另一個想藉用該權力達到某些事情的人握有權力者未能迴避,還與有意圖者多次魚雁往返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6-07-10 00:42:00
你說了算
作者: Freak5566 (Freak)   2016-07-10 00:47:00
又被酸只花半小時管板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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