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AC 2016-07-17 09:42:39先講結論,我直接送您這一句
板主自身問題比一開始說噁心的網友還大
一開始A去砍人,B仲裁者覺得A的行為沒嚴重到需要開罰的標準
本以為天下太平,後來旁觀者C不滿,便提出質疑
接著D、E、F等人,都乖乖照著此標準,不約而同來砍人
B仲裁者指出D、E、F是來亂的,再加上民意多半也認為自己需要處罰A
於是宣布接下來砍人的人要小心了,B要好好考慮A有沒有違反標準
請問以上誰問題最大?我認為是B的問題最大
大多數人明顯認為已達人身攻擊的言論、詞彙,板主覺得「未達標準」
(我不知是哪套標準,板主的標準只要一致我尊重)
於是不滿的網友一起來遵循這套標準發文,結果被定義為「亂板」
才開始要思考是不是要限縮言論?
才開始思考,挖哩咧...說群體噁心算不算人身攻擊阿...我要問問其他板主等等我
本篇標題就是我的結論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17 09:44:00五樓最大
作者: jyhshangwang 2016-07-17 09:44:00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嗎,這個版將這個太艱深了!
作者:
kanoki (zzz)
2016-07-17 09:45:00業障太重了
作者:
avtime (戒菸中)
2016-07-17 09:45:00不要桶啦 我還想繼續砍人以後就可以說台女噁心 嘻嘻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7-17 09:51:00本來就是。不過這個版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跟北韓有87成像所以國慶爺才能開後宮,只要作一些討好女森的爭議判決即可
作者:
kanoki (zzz)
2016-07-17 09:54:00仁7 2.0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07-17 09:54:00開後宮啦
作者: Angrboda 2016-07-17 09:57:00
什麼abc的看不懂啦 噁心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7-17 09:58:00既說噁心不算攻擊 又說後面可能認定為攻擊 這種說詞根本他媽的蠢爆了我覺得版主多少要有點法律素養才好
作者:
MajorC (豆雞)
2016-07-17 10:03:00你怎麼這樣 倫家4板主耶
某些版黃在執行自以為的正義 某些版黃開後宮 某些....
現在戒嚴,不要亂說話喔。還有,女版是不可以講邏輯的
作者:
Sabamba (いのる)
2016-07-17 10:20:00人家版主都親自解釋 兩個詞拆開看玩一下文字遊戲就不算種族歧視+地圖炮了唷>////<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6-07-17 10:55:00中肯,小心太誠實被捅
作者:
kenso (kenso)
2016-07-17 11:33:00勇士 必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