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小心懷孕了...

作者: darkseer   2016-07-19 10:50:01
※ 引述《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8)》之銘言:
: 其實我回文跟本篇正文無關
借用一下這句,感恩。
: 單純覺得很多推文歎為觀止 所以想說幾句話
: "子宮是女人的 要生要墮還要老公同意?"
: "這不是代表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嗎"
: "這感覺像是配偶說了算 很不公平"
: 欸 你知道我們現在談的是"已婚者懷孕"嗎?
對對,界定一下,我們就討論已婚者懷孕墮胎是不是應該丈夫同意。
另外假設無關醫療因素,像是前面wtf426板友舉例的。
下面以不同理由分割一下戰場:
: 正常情況來說 已婚女子懷孕 孩子是丈夫的
: 雖然小孩放在女人肚子裡 但也是男人出了精子的
出個精子,真不像出錢養小孩這麼難啊...
好比男女一夜情去開房間,後來女方懷孕了,墮胎也需要男方同意嗎?
當然你在討論已婚者,那還是要回到下面只有已婚者才適用的理由吧?
: 所以理論上來說 孩子有一半是丈夫的
: 就像婚姻板上常吵的 房子有出錢 就有話事的權利
: 丈夫理所當然應該有一半的權利決定孩子的去留吧?
: 有人說這樣像是對方說了算
: 欸 所以今天對方若沒有話事權 啊不就你說了算?
: "子宮是女人的 本來就應該女人決定啊"
: 推文有人說結婚後子宮要對丈夫負責被攻擊
: 這就是婚姻的權利啊!
誰來界定什麼是婚姻的權利呢?
不用講到太久,就五十年前的台灣,拼命生小孩還是妻子的必然義務。
請問這個義務大家支持嗎?
我是說,婚姻的權利義務比較像是一種當下的社會公約,加上部分當事人自己的約定。
你要訴諸傳統,就會有各種奇怪的問題出現。
當然啦,看原po下面一面倒的推文,大概QBby板友的觀念很符合當下的社會公約,
這我也沒啥可以反駁的。不過社會觀念是會改變的,不是什麼從古至今不變的法則。
就好比Max11板友提到不需配偶同意比較是國際潮流那樣。
: 啊不然你告訴我 丈夫的老二要不要對你負責?
: 老二是他的 難道他結婚後還可以去外面想督誰就督誰?
不行,結婚雙方的性行為都要對對方負責,單就這一點是公平的。
你不覺得女方因為懷孕而東窗事發的機率不比男方讓小三懷孕而東窗事發的機率小嗎?
: 婚姻 就是兩個人的事情由兩個人共同討論一起決定 這才是夫妻
實際上並不是什麼大事都要兩方簽字,譬如說家計是兩方共同分擔,
但是如果職場上被欺壓不爽不要幹了,並不需要伴侶同意。
這邊澄清一下,道德上我當然贊成絕大多數情況像墮胎這種大事都應該雙方討論。
但是你要在法律上要求雙方簽字就是會有各種奇怪情形。
我可以舉出各種家暴什麼的,你可以說我舉的都是荒謬的特例,
但是正常人妻子要墮胎本來就會找丈夫,打一開始我們討論的就都是特例。
: "結婚"要雙方同意簽字
: "離婚"也要雙方同意簽字
: "兩個人的小孩"要生要墮當然也要雙方同意啊!
那還是兩個人的受精卵,不然醫生就要犯殺人罪了。
: 什麼?小孩不是丈夫的?
: 那廢話 台灣通姦罪還沒除罪化喔
: 丈夫當然更有權利知道 拎北頭上都綠的發光了
: 若是女人說"子宮是我的我有權利決定生"
: 在婚姻內生下的孩子戶口名簿登記直接就是"丈夫的小孩"喔
: 踏馬的不知情的綠光戰警爹還對這孩子有扶養義務呢
後來patrick08板友(以及其他許多板友)提到既然生下來丈夫有
一半扶養義務,那就應該要有決定生不生的權利。
這裡的問題是,要生下來丈夫才有扶養義務啊XDDD,不生就沒有了。
這就有點像是因為丈夫沒辦法完全決定要生 (老婆說沒關係我會吃避孕藥,結果...),
所以我們補貼一下丈夫可以有決定不要墮胎的權利,盡管明明墮胎丈夫就沒義務了,
墮胎的麻煩和身體上的傷害都只是女方自己承擔責任。
我是說,這種補貼實在不是完全針對義務,甚至恰巧是相反的方向。
(同樣的,妻子去墮了外遇懷的小孩丈夫就不會有養別人小孩的危險了...)
: 真的這麼不爽你肚子裡的小孩要不要生得經過丈夫同意?
集氣~~~~
: 不要嫁啊!
放大絕!!
: 你可以先懷孕決定好要生以後再叫對方娶你
: 這樣你既有子宮話事權又不怕孩子沒爸爸
: 不結婚你要生十個墮八個也沒人有權力阻止你
: 謝謝大家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7-19 10:52:00
告知配偶懷孕之後 自己決定要不要墮 不需對方同意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6-07-19 10:54:00
一夜情那段在說啥...如果沒結婚當然沒差啊
作者: nasza   2016-07-19 10:56:00
又在亂舉例模糊焦點了,怎麼這麼多人愛用這招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0:57:00
樓上你又在說啥 只有已婚者墮胎才需配偶同意
作者: shawnguo (尚恩)   2016-07-19 10:57:00
來個人解釋一下這傢伙到底想表達什麼= =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6-07-19 10:57:00
護航的文章真的都很弱
作者: aotin (奧丁)   2016-07-19 10:58:00
懷孕還可以跟家計比,根本亂比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0:58:00
例模糊焦點 難怪你們沒女人要 科科
作者: jpnldvh (兒子長得像隔壁老王)   2016-07-19 10:58:00
看不懂你想表達啥 8.7分 回去重寫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6-07-19 10:59:00
我在說啥?所以舉那例是想幹麻 你講那根本沒回答到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0:00
他的例子是已婚女一夜情懷孕 老公連精蟲都沒出到 通姦所
作者: nasza   2016-07-19 11:01:00
一篇文章好幾個人都說看不懂,還可以隨便嗆人邏輯不好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1:00
生子女丈夫也沒扶養義務 那為何拿掉需要丈夫同意?
作者: thumbe70367 (..)   2016-07-19 11:01:00
真的看不懂這篇的重點在哪?
作者: dfgtyu0000 (備用草)   2016-07-19 11:02:00
呵呵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7-19 11:02:00
lingray如果是在回我的話 我是說可以把規定"改"成那樣
作者: will8149 (大哥,黑吃黑是不叫條子的)   2016-07-19 11:02:00
提五十年前的意思是……?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02:00
老實說我也看不懂這篇想表達的內容是甚麼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7-19 11:03:00
不知道你理解成什麼意思惹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03:00
如果是像lingray所說的那樣 在法律層面是絕對錯誤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3:00
回k 我不是在回你 不過你說的狀況並非現實 仇女白痴也會
作者: kuinochi (諾奇)   2016-07-19 11:03:00
就放大絕說你們都落伍還停在以前拔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4:00
說女權自助餐之類的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04:00
在兩個人還有婚姻關係的同時 妻子懷孕不管是誰的法律上的生父絕對還是在老公身上 必須有扶養義務
作者: shawnguo (尚恩)   2016-07-19 11:04:00
確實他媽的很難懂,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是老婆跟小王生的男生就不用付扶養義務?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05:00
而且也有任何財產上的繼承權 因為那是老公的小孩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5:00
非婚生子女丈夫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 自己去翻法條啊
作者: shawnguo (尚恩)   2016-07-19 11:05:00
你要不要去把民法親屬編拿出來看看在來回文,不要他媽的在這邊秀下限
作者: shawnguo (尚恩)   2016-07-19 11:08:00
婚生子女的意思不是應該是在婚姻狀態下所生之子女嗎?非婚生子女不就是他沒有結婚就生的小孩?到底是誰搞不懂啊?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09:00
法律面上是站在老婆絕對不會出軌 生父是老公唯一可能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09:00
自己去看民法1063條 他媽的到底誰在秀下限
作者: bowl (波!)   2016-07-19 11:09:00
不懂...
作者: shawnguo (尚恩)   2016-07-19 11:10:00
推樓上Taiwan 大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10:00
你老公想免除扶養義務以及避免被瓜分財產的方式 就是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10:00
1063第一項就寫明白是推定了 法盲嗆人秀下限咧 XD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11:00
就是老公必須要去告老婆通姦 然後狠狠地跟小孩劃清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6-07-19 11:11:00
「我們需要邏輯米糕支援!重覆!我們需要邏..^!$^%」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6-07-19 11:11:00
請小心釣魚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6-07-19 11:14:00
沒有告知會如何?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15:00
沒有正常醫師會願意幫忙隱瞞去承擔風險這些都是必須要老公知道有這些風險在而且願意承擔
作者: shot0909 (紅豆小王子)   2016-07-19 11:18:00
秀下限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7-19 11:19:00
墮胎影響日後受孕機會也是自己的事 不然就是丈夫把子宮
作者: nasza   2016-07-19 11:19:00
我想問那外遇和去墜胎該不該讓老公知道?
作者: futsukayoi (二日酔い)   2016-07-19 11:19:00
如果可以偷吃後就自己去墮 墮到無法再受孕時老公要離婚 再來哭訴女人不是生小孩的機器 這真是太棒了
作者: JayceYen (Jayce)   2016-07-19 11:20:00
老實說這篇邏輯跟表達都爛到爆 果然只有母豬寫得出來
作者: kileess   2016-07-19 11:21:00
看不懂耶,而且你好像也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19 11:21:00
推定的意思就是"反正先算在配偶頭上阿"= =這小孩在她肚子裡,法律上就算在她老公頭上了,要經由
作者: kuinochi (諾奇)   2016-07-19 11:23:00
墮掉就沒有扶養義務的問題XD 能這樣想也是不簡單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19 11:23:00
正規醫院進行人流,就需要胎兒法律上的爸爸的同意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6-07-19 11:25:00
子宮是女人自己的 小孩未成年前是父母共同的
作者: bbbing (無)   2016-07-19 11:27:00
總之,胎兒不是人,沒有人權,房東不爽就送他見上帝?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30:00
不管選擇的是生育還是墮胎 老公都是直接被影響的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19 11:31:00
胎兒的人權以出生為前提,所以沒錯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19 11:31:00
所以老公都是必須要被知會的 也要得到同意才能進行
作者: snake12315 (準備起飛)   2016-07-19 11:36:00
這篇反駁論點太差 差到我還以為是反串
作者: bbbing (無)   2016-07-19 11:49:00
我知道胎兒法律上沒人權,但是拿來說嘴真的很恐怖....
作者: honeydog7772 (哈尼狗)   2016-07-19 11:53:00
看無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7-19 11:54:00
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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