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8)》之銘言:
: 其實我回文跟本篇正文無關
: 單純覺得很多推文歎為觀止 所以想說幾句話
: "子宮是女人的 要生要墮還要老公同意?"
: "這不是代表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嗎"
: "這感覺像是配偶說了算 很不公平"
: 欸 你知道我們現在談的是"已婚者懷孕"嗎?
: 正常情況來說 已婚女子懷孕 孩子是丈夫的
: 雖然小孩放在女人肚子裡 但也是男人出了精子的
: 所以理論上來說 孩子有一半是丈夫的
: 就像婚姻板上常吵的 房子有出錢 就有話事的權利
: 丈夫理所當然應該有一半的權利決定孩子的去留吧?
: 有人說這樣像是對方說了算
: 欸 所以今天對方若沒有話事權 啊不就你說了算?
: "子宮是女人的 本來就應該女人決定啊"
: 推文有人說結婚後子宮要對丈夫負責被攻擊
: 這就是婚姻的權利啊!
: 啊不然你告訴我 丈夫的老二要不要對你負責?
: 老二是他的 難道他結婚後還可以去外面想督誰就督誰?
: 婚姻 就是兩個人的事情由兩個人共同討論一起決定 這才是夫妻
: "結婚"要雙方同意簽字
: "離婚"也要雙方同意簽字
: "兩個人的小孩"要生要墮當然也要雙方同意啊!
: 什麼?小孩不是丈夫的?
: 那廢話 台灣通姦罪還沒除罪化喔
: 丈夫當然更有權利知道 拎北頭上都綠的發光了
: 若是女人說"子宮是我的我有權利決定生"
: 在婚姻內生下的孩子戶口名簿登記直接就是"丈夫的小孩"喔
: 踏馬的不知情的綠光戰警爹還對這孩子有扶養義務呢
: 真的這麼不爽你肚子裡的小孩要不要生得經過丈夫同意?
: 不要嫁啊!
: 你可以先懷孕決定好要生以後再叫對方娶你
: 這樣你既有子宮話事權又不怕孩子沒爸爸
: 不結婚你要生十個墮八個也沒人有權力阻止你
: 謝謝大家
: ※ 引述《DaRouBang (妲柔邦)》之銘言:
: : 邦邦幫妳 Google 好惹:
: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83
我不針對原po,單純針對這篇提出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其實我非常贊同丈夫有知道小孩存在,以及參與孩子去留權利的這番話
沒有男人的精子,正常是生不出小孩的
但是
真正照理論來說,父親的權利應該不到1/2
所謂的1/2是母親提供卵子,父親提供精子的狀況下才成立
偏偏懷孕並不是這麼簡單
孩子接下來的十個月都在媽媽的肚子裡
前三個月危險期為了保住寶寶什麼都不敢做
中期開始有孕吐等不舒服的狀況
晚期挺著個大肚子,光是行動就受到拘束,躺不能隨意,站不能隨意
一直挺著肚子,很重,也很傷害脊椎及腿部
通常懷孕過的女人,因為脊椎曾經受到傷害,都會有腰痠等等毛病
孩子在肚子裡這段時間,吃東西也有很多限制,酒不能喝、高脂肪要避免、煙燻加工肉類
要避免、空糖食物要避免(可樂、糖果)
愛美的要忍受妳懷孕必須胖10~14公斤
到了生產,每一個生產都是有死亡率的
都是冒著高風險
生完後子宮收縮會痛,脹奶會痛
然後又要趁著這機會好好保養自己身體,不然會留下後遺症
每一次生產都是對母體造成減壽十年的損傷
同樣都是想要小孩,可是媽媽要承受的就是多了這麼多點
畢竟提供精子不會造成身體這麼大的負擔,也不會有死亡率(除非你有新血管疾病加上縱
慾過度)
所以父親跟母親決定小孩去留的權利不會是一樣的
當然我不贊同不告訴丈夫有小孩,就要人家養的情況
畢竟養小孩跟懷孕又不一樣
養小孩父親也是需要付出勞力、智力等等的東西
在養小孩這塊上,我覺得兩方才有比較平等的權利
然後我看了一下這篇作者對推文的留言,我想講的是
有時候並不是做了避孕措施,就可以完全杜絕小孩的出生,避孕藥的效果並不到百分百
也不是女人想避孕對方就會讓妳避孕的
多的是不戴套強上伴侶的男人
事後避孕藥這種東西也是不能常用,效果會漸漸薄弱,甚至會帶給身體很大的傷害(國高
中的健康教育就有提到)
為什麼不想懷孕還跟人結婚?
這就跟想要孩子的男人知道女人不想懷孕還要跟他在一起一樣
為什麼要讓不懷孕的女人痛苦,然後男人自己也痛苦
可見感情並不是這麼簡單就能釐清的
簡單一句 愛到卡慘死
至於切除子宮
切除子宮後可能會造成後遺症
一般手術有的出血、感染風險、以及全身麻醉的危險性
還可能有尿失禁、性生活不美滿等等的問題
台灣優良的醫療真的養出很多動不動就開刀的人,反正開刀後遺症還是有醫師幫你負責,
說不定還可以告告醫院看能不能賺到賠償費,我離題了
總而言之,請不要因為不想懷孕就把子宮拿掉,對身體的損傷並不會比較少
小孩去留現在也牽涉到生命權利等等問題
我看過一篇對於印度幼娼的報導
小小年紀被爸媽賣掉,賺的錢要不被黑掉要不就是要給爸媽
沒有能力贖回自己的小孩
在客人壓在她身上,只能看著天空幻想以逃避現實的眼神
那種絕望感我想我們可能不會懂
這世上確實有一出生便近乎絕望的人生
這樣會不會當初就不該讓他們出生呢?
還是要為了可能有的奇蹟,讓他們出生
畢竟活著才有希望?
我覺得這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
以上是我的想法
有不同想法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