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肉搜是對的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7-20 13:23:12
  對「非公眾人物」或「非自願性公眾人物」肉搜,我覺得沒問題。
  重點是將肉搜到的資料公開,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尤其是個人
資料保護法方面。
  其實使用夠久,PO文夠多的PTT使用者,基本上很容易被他人能夠從
網路上的資料聯結到現實生活的資料。(我個人實際肉搜成功率是80%起
跳,某些職業是近乎100%。)
  凡PO過必留下痕跡,所以使用PTT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不要PO文推文,
乖乖當個潛水艇~~
  PS:其實無論有沒有幹過壞事,絕大多數的人還是怕自己被他人肉搜
而被公布的。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他們在PTT上頭的表現跟現實生活差異
太大了,很怕被熟人知道,進而影響到現實生活~~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13:27:00
沒有影響喇 ptt鄉民都馬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你看那葛天哥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3:30:00
看人吧,怕被發現是有多假掰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3:35:00
把搜索到的資料重貼似乎是有法律問題,但僅提供連結或關鍵字,應該就不一樣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07-20 13:38:00
Fb人人說好話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3:44:00
中國就假掰戒嚴阿
作者: gogoforever (衝衝永遠)   2016-07-20 13:47:00
推這篇論點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6-07-20 13:50:00
如果是自己公開的資料 或許很難說會有什麼問題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7-20 13:52:00
肉搜到的資料如果是公開的為甚麼會有問題 違反個資法哪條 可否引出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07-20 13:55:00
有違法的話請先去告估狗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16:00
沒違法好嗎 我當時也提供關鍵字 蘇XX告我也沒起訴阿能告但最後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一堆人聽到被告就很怕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23:00
是個資法嗎?我不太確定...其實我認為比較偏向智慧財產權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25:00
.....連智財權都出來了 這年代個資法跟智財權有很難讀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33:00
我是想說,個資都自己公佈出來了,別人重貼說侵犯個資好像不太對,但或許可以說任意轉貼他的著作(個人資料)所以有犯法之虞但是只貼關鍵字跟連結當然不能算是重貼,所以不可能違法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42:00
.....你先搞懂何謂著作 跟智財權保障的前提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49:00
我是不知道純貼個人資料(如性名),被拷貝(文字or圖片等)後轉貼,這樣算不算著作&侵犯智慧財產權但假設A在社群網站寫了一篇遊記,裡面有個人照片或題到個人資料等,結果被B肉搜後全文截圖or複製轉貼到其他網站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51:00
所以就請你去看清楚智財法中 對於著作的定義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51:00
這樣應該算是有侵犯智慧財產權吧 (儘管對A來說問題在於個人資料被洩漏)剛剛去查了法條:著作權法及相關子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有題到,"侵害著作財產權"也就是說要有侵害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的情,才算是侵權?這樣的話,如果肉搜時逕行複製對方在網路上張貼的資訊或創作等,轉貼到網路上的話,因為不是侵害著作財產權,所以應該不算著作權法不過這樣的話,就表示這要靠法官認定重貼資訊時,有沒有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06:00
你要舉證受損害部分很難 而且有出處還要算引用範圍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06:00
"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情形了?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07:00
加上這個是他自己張貼的公開資訊 遊記要到侵權很難..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6-07-20 15:07:00
討厭肉搜+1 不過還是忍不住觀戰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08:00
不,我的意思是,假設被肉搜的人為了去告肉搜他的人,乾脆說:你轉貼我的遊記創作,盜圖盜文!我要告你!這樣如果只是放連結或給關鍵字應該不能算任意轉貼,但如果是拷貝後重新上傳到其他網站,就跟真的盜圖盜文相似了但是看法條後,如果我的理解沒錯,就要看法官判斷這重新上傳有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情形才會判有沒有侵權?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算整個螢幕截圖重新上傳(備份)到網路理論上應該也不會被判侵權?嗯...不過反過來想,要是真的盜圖盜文的人說自己只是在肉搜備份,結果法官採信他的說法...雖然這跟現在的案例無關啦,所以說一切都是看法官的判斷嗎?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20:00
前提是他那篇遊記有構成被當成著作的要件..其他都是看雙方呈現出來的東西 還要先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起訴法官不是這麼好見的..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29:00
所以說,因為還要透過法檢審定,實務上要告成沒那麼容易這樣我了解了。不過我覺得要被當成著作應該還蠻容易的尤其是有包含照片的情況之下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45:00
照片要當成著作 還要有高度創造性..不是隨便拍個照 說今天到這玩幾行字就會被判定當創作喔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16-07-20 15:47:00
戳破一堆表裡不一的人QQ另外侵權這部分也太好笑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6:02:00
這點我比較不相信,就我自己網搜到的案例來看,連網拍圖文被他人任意使用,都有提告成功的案例,簡短的遊記為何不能被認定為創作呢?而且高度創造性的認定蠻主觀的吧?反過來說,我拍照技術很爛,假設我拍了一堆沒什麼創造性的照片,辛苦(但很爛)的做成遊記,難道就可以被盜用?好像離題了...我是傾向於認為任何原創資訊都可以被認定為創作物啦,不過看樣子被肉搜的人應該是不可能用這點來告別人肉搜備份自己的資訊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6:14:00
那是因為被拿去當作他人的創作..不要什麼都混在一起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6:17:00
所以就是要看法檢認定是被告是否將原告的創作拿來當自己的創作發佈,造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事實,而非原告的創作因為創造性不足,被告就可以任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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