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長抱歉!
各位萬能的鄉民們大家好,今天我朋友遇見一樁神祕事件,和我們討論了很久仍然毫無頭
緒,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經驗或者可以幫忙解惑>_<
以下以我朋友的角度敘述:
今日接到來自法院的掛號信,內容提到某個素不相識的人告我,說我借了一筆款項未還。
查詢了函內所列原告地址,是一間律師事務所,但律師事務所接洽員工說並沒有叫原告這
位名字的工作人員。
我一頭霧水,第一時間還以為是之前沸沸揚揚的「支付命令」,立刻打電話到當地法院詢
問書記官,書記官告知我函內所列訴訟代理人某律師的聯絡電話,讓我自己與他聯繫。
打給這位訴訟代理人某律師時的對話如下:
(以下稱律師,這裡呈現的是我們對話內容的簡述)
我:您好,我叫A,請問這位原告B(報名字,下稱原告)的案子是您處理的嗎?我並不認
識這位原告,也從未和這個名字的人接觸過,當然沒有債務問題。我想請問一下這中間到
底是什麼狀況?
律師:啊,那個是搞錯了啦。(笑)
↑疑點:我只是報了我和那位原告的名字,律師就好像已經有準備一樣,馬上就告訴我答
案。
我:搞錯?到底是怎麼樣,這樣我很困擾,也很驚嚇。
律師:妳是叫A吧?這裡有妳的證詞啊!妳認不認識C?之前住在Z地嘛。
我:我不認識C啊!也從來沒有住過Z地。
律師:二十幾年前,A是被害人,告了這位C(這裡又冒出一個不認識的名字)。這位C就
逃到大陸無法回來,現在因為家鄉的親戚都老了,很想回來,所以希望找到當年的A澄清
事實。
我:那請問這位B是誰?
律師:我也不確定,是他朋友吧。
↑疑點:若真如他所說已過20餘年,那應該已過法律追溯期,想回來就回來啊……
↑疑點:那為什麼要用欠款的名義找到我?
後來律師又回電,告訴我:
律師:我查過了,我們報給法院的名字和妳一樣,但身分證字號不同,但法官說進電腦系
統只查到一個叫A的人,所以寄給妳。
↑疑點:所以法官有這樣的權限,當有人提起案件時就能直接查到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我省略了許多重覆的對話,總之我在電話中和律師再三強調請給我一封正式書函,證明我
並不是這名被告。但我仍然很不安,總覺得其中有些不自然的部分。
想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__<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