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檢舉區 "目前未達標準"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21 10:41:58
※ 引述《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之銘言:
: 標題: [板務] 關於檢舉區 "目前未達標準"
: 時間: Thu Jul 21 01:58:52 2016
: 任何無違反板規的文章都算正常文章,有問題的是那些只因看不順眼,心胸狹窄,在推文
: 興風作浪,發洩挑釁,在檢舉區蓄意誣陷,濫舉濫報的那群人。 他們行徑足以/意圖引起
: 紛爭,應該已違反板規7。
因為太有趣了~ 所以來回一下這一小段~
根據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不知道在哪邊可以找到這份的話,Violation精華區有)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依站規第十條而言,除了被指名人身攻擊以及其他個人權利相關(例如著作權),其他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檢舉。
又根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不知道在哪邊可以找到這份的話,Violation精華區有)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依照這兩條規則,若板主因此判定檢舉人違反板規7(意圖引戰或足以引戰)而受到懲處,
就可以直接找組務申訴並且讓板主吃個警告了。
上一個想要這樣做的板主聽說是一隻會曬太陽的魚...
已經翻肚一陣子了 :)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21 10:47:00
阿...忘了放大決~ 不爽PTT 不要來R~~~~
作者: sabrina7418   2016-07-21 11:29:00
噗爽噗要奶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7-21 11:56:00
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21 12:07:00
就自己亂解釋板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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