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第一句話,
應該是指性侵以前是可以撤回的。
當初的原因是因為擔心女生怕名譽受損所以撤回可以當沒這回事
但有些有錢子弟靠著這個就到處強姦女生然後爸媽給錢撤回。
性侵害一向是黑數很多的,可能性侵害台面上被害人這麼多
但隱忍的更多,姑且不論以告人來當逃避劈腿、價錢談不攏的那些人
但世俗檢討被害人的風氣真的很盛。
以下面這個連結,略為代表過去世代對性侵被害人的殘酷。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12686726
※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 引述《oppo5566 (5566)》之銘言:
: : 在以前年代,有人提告性侵,一般情況下都不會去質疑其真實性,
: 我在吃飯,你的第一句讓我噎到了
: 我不曉得我要認真回還是呵呵
: 光是「性侵」這個定義,「以前」的定義是什麼你知道嗎?
: 性侵「以前」提告的機率有多高你知道嗎?
: 性侵「以前」撤告的機率有多高你知道嗎?
: 「以前」年代,「有人」「提告」「性侵」,
: 「一般情況」「都」「不會」「去」「質疑真實性」 呵呵
: 還是呵呵好了,我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