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請釋示板規之檢舉須知部分疑義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6-08-04 23:46:09
※ 引述《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之銘言:
: 板規之檢舉須知
: 來信檢舉需在三十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
: 私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
: 如有特殊狀況亦可通融(由板主視情況認定)
: 請問所謂可通融之「特殊狀況」為何?
: 由板主視情況認定,是由單一板主即可認定?或需取得多數板主共識?
原則上請儘量依照格式檢舉或申訴
基本上只要資訊完備 板主一般來說皆會予以通融
除非是過於誇張檢舉案
ex1.只有言論 沒有代碼
ex2.只有代碼 沒有違規推文ID
對於格式的要求 其實並沒有非常嚴格
但請大家資訊一定要完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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